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遗嘱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遗嘱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二、怎么办理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怎么办理遗嘱公证”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对您有帮助。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否立遗嘱,一旦确定订立,首先要保证遗嘱有效,只有有效才能保证在过世后按照自己的意愿分割遗产。当然,您也可以委托律师起草遗嘱、审查或者为您办理遗嘱公证,以确保不出任何差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专利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专利权转让是什么意思经常听人说起专利权转让,但是您真的了解什么是专利权转让吗?对专利权转让的了解,不仅要知道具体的定义,还要清楚法律中规定的......


·敲诈勒索的对象能否是家人,怎样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在生活中屡见不鲜。小到学生被高年级学生敲诈、勒索,大到社会上的一些犯罪分子所犯下的敲诈勒索罪。那么,敲诈勒索的对象能否是家人?敲诈勒索......


·多次盗窃有数额限制吗
      多次盗窃有数额限制吗?从《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中可以知道,对于多次盗窃的行为,无论盗窃数额多少,法律规定一律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换言之,也就是......


·近些年来随着车辆的日益增加,交通事故更是大幅度增长,在交通事
      近些年来随着车辆的日益增加,交通事故更是大幅度增长,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找人顶罪更是时有发生,这其中涉及到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就让我们的我们跟你......


·强奸罪可以是过失吗?
      众所周知强奸罪侵犯了女性的人身权利,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强奸罪可以是过失吗?强奸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又是什么?的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这方面的法律知......


·合同解除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合同解除权行使条件有哪些《合同法》对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严格,规定只有出现下列情形,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


·最新工伤私了协议书怎么写
      最新工伤私了协议书怎么写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甲方:委托代表人:乙方:,男,汉族,年龄岁,身份证号码:因乙方在甲方工地发生工伤事......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需要见证人么?
      一、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需要见证人么?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需要见证人,家庭财产分割协议见证人的要求是: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非利害关系......


·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
      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时股东认购的股本总金额,注册资本一般体现在公司章程中。许多人都会将注册资本和注册资金搞混,它和注册资金......


·一、夫妻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法院怎么判?
      一、夫妻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法院怎么判?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


·工伤认定延误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工伤认定延误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提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