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民法总则对财产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自从颁布民法通则之后,对调整民事关系起到了很大的显著作用,随之,我国相继出台了民法总则,为的是进一步协调民事诉讼中民事关系的调解,保障公民以及法人的合法民事利益,民法总则算是起着统领作用,那么民法总则对财产关系是怎么规定的呢?
  民法中的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property relation),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即在法律上被确认的所有制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特点: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从主体的地位上说,有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相互之间有隶属关系;有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相互间并无隶属关系。前者如财政税收关系,俗称为纵向经济关系;后者如借款关系,俗称为横向经济关系。只有主体地位平等的财产关系,才是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财产关系,有的是根据主体自己的意愿发生的,有的并不是主体自愿发生的,因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各自独立,任何一方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因此这种财产关系一般是主体在自愿基础上确立的。
  
  受价值规律支配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大多是当事人基于自己的利益需要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的,因此一般遵循价值规律。正因为如此,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多是等价有偿的。
  
  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差异
  
  二者的差别是多方面的。首先,民法通则是现行的民法名称。民法总则是将来可能完成的民法典的一个组成部分。
  
  《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号颁布,1987年1月1号开始施行的,《民法通则》制定于改革开放初期,这个背景下的《民法通则》,非常看重经济功能。在《民法通则》第二条的调整对象如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先谈财产关系,再谈人身关系。《民法通则》第五章有关民事权利的规定这样安排:第一节是财产所有权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第二节是债务权,第三节是知识产权,第四节才是人身权利,也是先谈财产权利再谈人身权益。说明《民法通则》的确体现出对民法经济功能的重视。
  
  《民法总则》就不同了,《民法总则》制定于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中国人创造物质财富的能力足以满足中国人生活的需要。这样的背景下,尽管经济建设仍是核心任务之一,但更加重视人文关怀,所以看《民法总则》第二条,在表达民法调整对象的时候这么讲: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内容的顺序的调整绝不仅仅是法律表述上的改变,背后是法律理念的重大调整,说明《民法总则》把人身关系的民法调整放在了更为优先的序位。再看《民法总则》第五章关于民事权利规定的四个条文:109、110、111、112条,是对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尤其是确认保障自然人各种类型的人身权益的法律规则。113条以下的条文才是对各类财产权益进行确定和保障的规则,相对于《民法通则》第五章安排序位有明显的调整,这是《民法总则》相对于《民法通则》更加关注人文关怀理念的贯彻和体现。可以说,在精神气质方面,《民法总则》所做的调整,很多具体规则有较大的区别。
  
  举个例子,《民法通则》里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自然人,年龄下限标准是10周岁,但根据《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自然人年龄下限标准调整为了8周岁,这个调整背后体现出对未成年人天性的尊重,要让未成年人有权在涉及到自己利益的范围里有表达自己的意志、做出自主决定的空间和权利。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对民法总则对财产关系是怎么规定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与学习,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作为协调公民、法人之间的一些民事关系,应用比较广泛,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要灵活运用两者,使案件的判决有一个最人性化的结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方式有哪些?
      一、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方式有哪些?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方式有协商和诉讼两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


·一、扣代通知金合法吗?
      一、扣代通知金合法吗?员工主动离职的话,是没有代通知金的。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者......


·夫妻离婚婚前个人财产要分割吗
      男女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所获得的收入一般就会被认定为婚后财产,而这部分财产多数也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结婚之前的财产就属于婚前财产,大部分是......


·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在什么情况下进行
      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在什么情况下进行一、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在什么情况下进行公司清算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


·一、离婚拒不支付抚养费会怎样?
      一、离婚拒不支付抚养费会怎样?离婚拒不支付抚养费会被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


·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防止公民实施犯罪行为,国家相关立法机关制定劳动刑事诉讼法,在该法规中对各类犯罪行为的处罚都有明确的记载,但尽管如此,犯罪现象还是屡见不鲜......


·根据法律规定缓刑期间可以出国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有的人虽然已经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但是并没有坐牢,这是因为她被执行缓刑。当然,缓刑他是有条件限制的,并不是每一......


·公司不批准辞职怎么办
      公司不批准辞职怎么办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


·自诉刑事案件收诉讼费吗
      自诉刑事案件收诉讼费吗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二......


·股东变更需要公证吗
      股东变更需要公证吗一、股东变更公司变更股东应视为股权转让。(一)先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法定代表人也同时变更的,还要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变更了股东吗
      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变更了股东吗?我国现行立法并未规定转让合同必须在办理工商登记后才能生效,所以,股东的变更是建立在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