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在我国金融诈骗30万判多少年

现在看来有部分群体其实对于金融诈骗还是想得太过于简单了,我们单纯的通过金融诈骗也知道主要破坏的是属于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的,刑法中专门把金融诈骗区分出来的意义也是非常重大的。在金融领域内实施的经济诈骗有很多诈骗金额其实都达到了上百万元的,那么,在我国金融诈骗30万判多少年?
  
  一、在我国金融诈骗30万判多少年?
  
  诈骗涉案30万元,属于诈骗罪中“数额巨大”标准,依法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如果把钱退还,法官会酌情从轻处罚。因各省市对诈骗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地标准参考。
  
  法律依据: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2、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二、在我国金融诈骗多少钱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贷款诈骗案(刑法第193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三)票据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1款)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合同诈骗案(刑法第224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金融诈骗的量刑必须要根据金融诈骗罪的具体犯罪类型才能够确定的,一般情况下,诈骗30万元的量刑是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可实际上不同类型的金融诈骗对数额的判定都是不一样的,比如非法集资和票据类型诈骗都是属于金融诈骗,但立案标准和量刑依据的差别就非常的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出版物运输合同托运人的义务有哪些?
      出版物运输合同托运人的义务有哪些?托运人的主要义务有:1、如实申报货物内容;  2、向承运人提交有关手续文件;  3、妥善包装;  4、托运危险品的......


·土地使用证可以公证吗?其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可以公证吗?其概念是什么?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越快越好,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逐步提高。人们的存款开始多了。我国的......


·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工作中,无论您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作者,都需要与对方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假设您是工作者,如果在您与对方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


·该如何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离婚后,一方实际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的,那么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一、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没给劳动者违法吗?
      一、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没给劳动者违法吗?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不给员工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


·农用车在自己村里被交警查合法吗
      只要农机驾驶员有违章行为,交警是可以拦下并暂扣农机驾驶证的。虽然农机驾驶证的发放是不是交警部门,但交警部门是有权管理农机驾驶员的违章行为的。......


·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区别有哪些
      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区别有哪些?合同对于我们大部分人来说都不陌生,工作有劳动合同,租房有房屋租赁合同。关于合同的分类也有很多种,比如诺成性......


·夫妻分居满两年是否会自动离婚
      分居也就是感情不和的夫妻两地分居。现实生活中,不少夫妻在感情出现裂痕时,都会选择分居的方式让双方冷静冷静。不过,法律有规定夫妻分居满两年可以......


·偷税漏税补交标准是什么?
      偷税漏税补交标准是什么?对漏税的,税务机关除补征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可以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商标侵权投诉的材料都有哪些
      作商标侵权投诉的材料都有哪些1、投诉书:应列明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标权利情况;(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列明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况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况有哪些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