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协议是怎么规定的?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协议是怎么规定的?对于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协议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以当事人协商为主,无法协商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对于同居期间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指的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共享所有权,可能等额,也可能不等额。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中,提到同居期间财产处理的,只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二、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综上所述,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中,同居关系可以说是一种非常不稳定的关系,如果解除了同居关系牵涉到财产分割纠纷的,如果不能协商的,是比较复杂的,需要提起诉讼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建筑工程审计时间为多久?建筑项目决算工程量审计的注意事项有哪
      建筑工程审计时间为多久?建筑项目决算工程量审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个工程做重要的事之一的不外乎建筑工程的审计。但您知道建筑工程审计时间......


·一般公司法人离婚怎么办?
      一般公司法人离婚怎么办?我们知道一个法人对于公司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公司法人可以在公司运营的时候行使公司的权利,保障公司的正常发展和运营,......


·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的区别有吗?
      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的区别有吗?一、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的区别有吗?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是有很大区别的;合同有效是合同不违反民法典的强制性规......


·分公司独立核算的条件有哪些内容?
      分公司独立核算的条件有哪些内容?一、分公司的特征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


·购买二手毛坯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购买二手毛坯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在选择毛坯二手房的时候要和周边的房产价格做个比较,因为毛坯二手房也是属于二手房,价格应该比同个区域、同个档次......


·公司违法辞退员工该怎么告?
      公司违法辞退员工该怎么告?一、公司违法辞退员工该怎么告?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申请劳动......


·河北省信息公开管理条例是什么
      河北省信息公开管理条例是什么国家开展的信息公开政策能够给公民带来极大的便利,通过政策的内容以及政府信息以及其他国家机构的信息公开,我们能够......


·经济补偿金是否必须一次性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一般即
      经济补偿金是否必须一次性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一般即一次性补偿完毕,对于是否分期付款的,当事双方需协商处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


·非法集资追诉期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非法筹集资金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从手段上来看就是违反法律规范进行的投机活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其实并不知道非法集资追诉期在我国法律......


·朋友欠钱不还甚至联系不上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甚至联系不上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理由应该怎样答辩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理由应该怎样答辩一、商标无效宣告答辩理由应该怎样答辩1、分析原因查看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分析申请人的无效宣告的理由和证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