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和经济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1、如果你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同时用人单位又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的话,是可以双重获得的。
2、能同时获得的情况如下:《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公司不续签有代通知金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经常碰的到问题,关键是是否进行经济补偿,如何补偿,根据我的执业经验总结如下: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关于代通知金和经济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已经为您解答了,劳动合同的签订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都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的,所以在入职之后一定要先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避免很多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自首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自首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吗
如果有证据证明罪犯具有自首情节的话,那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就需要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很多人在自首量刑问题上面比较关系,但由于缺乏一定的法律知识,......
·解答女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判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三者介入两人婚姻中,通常就是您所说的小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是必然结果......
·一、在我国离婚首付款怎么分割财产?
一、在我国离婚首付款怎么分割财产?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根据法律规定是否遗嘱公证才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是否遗嘱公证才有效?根据法律规定不是遗嘱公证才有效,也就是说遗嘱不经公证也有效,但有关处理房产的遗嘱,最好公证。我国遗嘱的形式共有......
·一,因殡葬产生的误工费是否支持?
一,因殡葬产生的误工费是否支持?因殡葬产生的误工费可以支持。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计算,......
·离婚了妻子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了妻子不给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
·转国籍后是否可继承国内遗产?
转国籍后是否可继承国内遗产?转国籍后是可继承国内遗产,只要该房产系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外国人继承在中华......
·执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执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执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包括以下几类,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
·居间合同买方一人签字,卖方不签字想毁约怎么办?
居间合同买方一人签字,卖方不签字想毁约怎么办?《居间合同》中已确定了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也会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几日内应当到中介公司签订正......
·物业交接包括债权债务么
物业交接包括债权债务么不属于。《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