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合同到期考核不合格可以辞退员工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时应签署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但是,签署劳动合同并非是一劳永逸的,也并不象征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是永久的。一般来说,劳动合同上都会注明相应的合同期限,但应注意到,出现合同到期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应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有合法、充分的理由,“年终考核不合格”本身并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年终考核不合格,最多只能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所谓“不能胜任工作”,通常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即使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不能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对不能胜任劳动合同所约定工作的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约定的工作,或者重新安排工作岗位后依然无法胜任,就意味着劳动者缺乏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这时,用人单位才能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应用“不能胜任工作”的具体对策,若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做到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描述和合理的岗位目标或岗位定额,告知员工其岗位应该做什么、岗位目标是什么,并让员工在岗位职责上签字确认;
  
  1.保留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需要有有效的证据;
  
  2.对无法完成本职工作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对该员工重新培训,或重新调整岗位并做好相关记录;
  
  3.用人单位保留证明该员工“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
  
  4.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向该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并在书面通知中示明是由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条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通过上述解释可以看出,“年终考核不合格”本身并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和有效借口,当出现合同到期考核不合格的情形时,用人单位是无法根据年终考核不合格来辞退员工的,除非是所签署的合同期满,那么用人单位则可以选择不在续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股东转让股份与抽逃出资的区别有哪些?
      股东转让股份与抽逃出资的区别有哪些?1、定义不同。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


·老人私自立遗嘱给女儿有效吗?
      老人私自立遗嘱给女儿有效吗?老人私自立遗嘱给女儿有效,老人私自立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是有效的:1、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


·设定著作权保护期原因是什么?
      设定著作权保护期原因是什么?设定著作权保护期原因主要在于对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进行保护,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


·一、劳动法中规定兼职不签劳动合同吗?
      一、劳动法中规定兼职不签劳动合同吗?兼职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兼职应该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签订书面劳......


·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哪些?
      国有企业就是国家所有的企业,相比于其他私有企业对待改革变制的热情态度,国企显得很谨慎,通常都是通过大量的分析实例来证明出改制的利弊后国企才会......


·股权转让支付有几种方式?
      股权转让支付有几种方式?一、股权转让支付方式按照有关规定,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有三种,可以以现金、资产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股权支付。二、股权转让......


·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


·股东获罪入狱怎么办
      股东获罪入狱怎么办理股权转让?一、股东获罪入狱,怎么办理股权转让呢如果股东不幸获罪入狱,需要办理股权转让,目前主要是通过委托律师办理股权转......


·委托收款背书的效力范围是什么?
      委托收款背书的效力范围是什么?委托收款背书的效力范围有委托权、代理权的授予,委托收款背书产生的最重要的效力就是代理权的授予,一经为委托收款背书......


·什么是监外服刑 监外服刑如何执行
      就监外服刑来说,可能听说过的人比较少,而真正了解监外服刑是什么意思的人,就更加不多了。其实在我国监外服刑就是指的假释,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要是......


·劳动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吗?
      劳动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吗?属于民事诉讼,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前置,应先经过劳动仲裁,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才可诉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