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银行他项权利登记有哪些种类


  我们都知道,房产证作为拥有房屋的所有人的重要书面凭证,标志着房主享受其一切权利,可以进行买卖等一切合法交易,甚至可以拿去银行进行抵押贷款,那么这个时候房屋即有他项权证的存在,那么银行他项权利登记有哪些种类呢?
  房屋的他项权利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典权、租赁权、抵押权等权利。他项权利的登记种类分为抵押权的登记、租赁权的登记、典权的登记和继承权产生的登记等。
  
  他项权是我国特有的概念,其全称是他项权利,是指在土地、房屋、森林(林木)、交通运输工具等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外,依照法律、合同或者其他合法行为设定,并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的权利。
  
  抵押权是在不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前提下,将标的物的权利置于他人的控制之下,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抵押人仍享有标的物使用与收益的权利,但无处分权,抵押权人也不可以随意处置抵押物。当合同到期时,抵押人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抵押权人可以将抵押物拍卖,并优先获得清偿。在房管局的登记部门根据双方提供的借款合同、抵押登记合同、双方身份证明、产权证书就能进行登记。
  
  典权是指房屋所有权拥有者有将其房屋典当给他人以获得利益的权利。房屋典当是指承典人用价款从房屋所有权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权利的行为。承典人与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订典契,约定回赎期限(即存续期),一般期限是3年到10年不等。到期由出典人还清典价,赎回房屋。典价无利息,房屋无租金。
  
  租赁权登记就是在房管局的租赁登记部门进行登记,需要提交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出租人的权属证明、租赁合同,如果是商业租赁还需提交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忽略了租赁登记,没有注意到租赁权也是一项物权,如果没有进行租赁登记,承租人的有些权利则得不到保护,譬如拆迁安置权或经济补偿权、优先购买权甚至是使用权(没有登记的租赁权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了解到银行他项权利登记有租赁权、抵押权等登记种类,这些相关的权利都是房屋的所有权衍生出来的,但是我们同时也要知道,有他项权的房屋是不能进行过户等手续的,必须先解除房屋的被抵押状态才可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专利申请日的确定
      专利申请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专利申请日对专利申请人具有十分重要的......


·抢劫罪的转化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抢劫罪是指使用暴力的方式将受害者的财务抢走,在使用暴力时也许没有对受害者造成身体上的伤害,但是仍是情节比较严重的行为,利用暴力,武器进行恐吓......


·车子划痕险理赔会影响第二年保费吗?
      对于有车一族来说必定会给自己的爱车保上保险,以免出了交通事故自己承受经济损失。有可能你也听说过车子的保险费用会随着理赔次数而增加,那么车子划......


·商丘非法集资通缉令的要求是怎样的?
      个人或者是单位在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之后,若发现自己的行迹已经暴露,一般会选择逃逸来逃避法律的制裁,我国现行法规定,此时,公安机关在审理案件时,......


·网民如何防止网络诈骗?
      网民如何防止网络诈骗?现代社会,网络的发展十分迅速,几乎每一个年轻人都是网民,您都知道,网络既为我们提供了方便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好的方面,比......


·现实生活中
      现实生活中,夫妻会因为各种原因离婚,对于有孩子的,双方可以事先确定孩子抚养归属。当然,今后出现不利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变更。......


·工作几天没签合同自动离职后果
      要先看合同规定。劳动者按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没有经过专项培训,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挪用公款用于赌博怎么处罚?
      挪用公款,公款,自然该行为人是在单位工作的,或者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要看行为人是不是主观上想要还的,如果挪用公款用于赌博,超过了......


·主动辞职还有经济补偿金吗?
      主动辞职还有经济补偿金吗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在试用期间......


·诉讼时效届满后申请免息可以吗?
      诉讼时效届满后申请免息可以吗?诉讼时效届满后申请免息是不可以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


·合同直接签20年能毁约吗
      合同直接签20年能毁约吗可以毁约的,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中华人民百共和国合同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