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如果说醉驾是一种比较奇葩的现象应该没有人会反对的吧

如果说醉驾是一种比较奇葩的现象应该没有人会反对的吧,因为正常的成年人连一个最基本的自控力都根本不具备也确实是非常缺乏责任感了。当然,其他绝大多数的公民还是非常的鄙视醉驾的这种行为的,所以不妨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一下公安部醉驾新通知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公安部醉驾新通知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一直到目前为止,我国公安部门没有针对醉驾有什么大的变动的,如果说各地的公安部门在醉驾的行为上有什么新的通知的话,其实也就是结合本省醉驾状况出台的一些比较灵活的处罚方式,比如定期的进行公布醉驾名单等,至于说针对醉驾的法律后果还是和出台的交规以及刑法都一样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2023年单位合同到期被辞退单位有补偿吗?
      单位合同到期被辞退单位有补偿吗?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


·销售合同
      1.1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  (正面)  ××公司    买方和卖方   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__(以下简称买方)于_年  _月_......


·专利权转让的形式有哪些
      专利权转让的形式有哪些我国专利转让通常以以下三种表现形式:1、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所谓的转让专利的所有权,10年的自主产权。如专利权人......


·买卖合同违约赔偿责任如何定?
      买卖合同违约赔偿责任如何定?第二十一条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


·微信买到假口罩怎么举报?
      微信买到假口罩怎么举报?微信配合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开通了线上举报入口,如果要购买口罩,还是应该通过正经途径购买。例如,部分城市已经开启线上预约购......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事认定?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事认定?一、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事认定1、行为人主观过失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首先,应该是由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本身的特征所......


·《江苏省人防工程费用定额》总则
      《江苏省人防工程费用定额》总则《江苏省人防工程费用定额》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


·对方重婚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对方重婚可以得到多少赔偿?对方重婚的赔偿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应当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并根据上述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额的原则来确定赔偿额的......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征收: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征收:(一)违法行为人年龄不满14周岁的;(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其生育行为被发现时,该子女已经死亡的;(三)未婚......


·数罪并罚新罪和漏罪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数罪并罚新罪和漏罪的处理方式是什么1、漏罪应当先并后减;2、新罪应当先减后并。3、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应当先将漏罪进行先并后减得出刑......


·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数额是多少?
      现在每个人基本人手一张信用卡,信用卡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当我们在外使用信用卡的时候,信用卡的安全性能如何是我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如果信用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