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双方有孩子的离婚案件肯定是有抚养费的出现的,婴儿抚养费的标准我们国家是统一规定的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来执行的。其实抚养费并没有一个确定的金额,只是在抚养费的时候有一个大体的标准规定,是要结合双方父母的条件还有当地的生活水平来计算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夫妻一方债务怎么执行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债务怎么执行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
·出租房装修费谁出
出租房装修费谁出承租人装修费用由谁来承担的问题要考虑在合同上有没有具体约定,一般有约定的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由出租人与承租人来......
·交通新规醉酒驾驶的处罚是什么
交通新规醉酒驾驶的处罚是什么?(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分居后把共同财产花掉,离婚需要赔偿对方吗
离婚案件中,很多夫妻都是在分居后离婚的,在分居期间一方经常会把夫妻共同财产花掉,那么分居后把共同财产花掉,离婚需要赔偿对方吗?对于这个问题,我......
·医院看病挂号费可以报销吗?
医院看病挂号费可以报销吗挂号费不能报销,能报销的是诊疗费,你看清楚一般三甲医院诊疗费是4元。进入已上传费用录入,然后“新增”,在诊疗费用项目前......
·上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摔伤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摔伤算不算工伤?上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摔伤不算工伤,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
·新民法总则第164条的内容是什么?
新民法总则第164条的内容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总则第164条的内容是什么《......
·进行交通事故诉讼怎么请律师
进行交通事故诉讼怎么请律师一、进行交通事故诉讼怎么请律师当事人在打官司的时候,都想聘请律师作代理人或辩护人,以使自己在诉讼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一、公司买房股东名下会有房子的所有权吗?
一、公司买房股东名下会有房子的所有权吗?既然已公司的名义买的房产,即视为公司财产,股东很难分到一份。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转换。二、企业购房和个人......
·在我国法律上非法集资拉下线什么罪?
在现代这个社会,合法集资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是可以看到的,因为毕竟在商业活动的时候需要大笔的资金,但是有的企业确实非法集资,这种行为是不对......
·诉中财产保全和诉前的区别有哪些?
诉中财产保全和诉前的区别有哪些?同为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全有许多共同之处,如保全适用的诉讼的类别、保全的范围和措施、保全的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