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逆向行驶有几种?


  交警部门对于违反交通法律规定的行为是进行严厉的处罚的,因为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她肯定会引起非常严重的交通事故,读书违规行驶的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也就是机动车辆逆向行驶,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逆向行驶有几种?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逆向行驶有几种?
  
  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其中道路分隔线为双实线、单实线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越线行驶。
  
  2、在划有虚线道路分隔线的道路,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借道超车,但是一旦发生事故,就会认定借道的车辆逆行。
  
  3、在树立有单行线标志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均认定为逆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逆向行驶的罚款20元以上至200元,并扣3分。
  
  二、发生交通违章行为,而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具体的处理交通违章方法如下:
  
  1、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下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
  
  (2)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和高速公路上,对非本辖区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上罚款,机动车驾驶员向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机动车驾驶员主动提出的。
  
  3、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的,交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可以当场收缴。 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交通民警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交到所属单位。单位应当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代收机构。
  
  4、对吊扣、吊销非本地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及处罚决定书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5、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不履行罚款处罚决定,拒绝缴纳罚款的,除依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首先,我们将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机动车庙立向行驶的三种情况都给您列举出来了,比如说其中有一种情况,就是在单行道上驾驶机动车辆,就属于逆向行驶,他的法律规定的处罚也给您介绍了一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犯了故意伤害罪怎样处罚
      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的,要求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至少是轻伤以上的。而此时就会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在我国,犯了故......


·医疗鉴定鉴定完需要多久出结果
      医疗鉴定鉴定完需要多久出结果医疗事故鉴定一般要是现在申请鉴定,那么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


·房屋征收具体做什么的
      房屋征收具体做什么的包括: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和前期调查摸底。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3.对拟征收房屋进......


·首先
      首先,我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1、如果有案件通过调解解决折后,则会依照一定的争议标的,这里的争议标的指的是你们......


·无主物埋藏物的归属权是怎么样的?
      无主物埋藏物的归属权是怎么样的?我们知道,无主物是指没有所有者的东西,我们听说过很多拾到了无主物之后,对于无主物归属的争议,严重的会引起一些......


·二手房过户资料有哪些,二手房过户要什么材料?
      买卖二手房的,当事人除了要签订好合同外,还要进行二手房的过户,只有完成了过户手续,才能交易才算真正完成。那么进行二手房过户的需要什么资料呢?请......


·现实中,经常有人因为对买房子的相关规定
      现实中,经常有人因为对买房子的相关规定不清楚,受价格诱惑贸然的就买房了,最终才发现自己被骗,不仅拿不到房子,支付的房款也追不回来。而要避免自......


·产品缺陷类型包括哪些
      产品缺陷类型包括哪些产品缺陷类型包括哪些(一)、产品缺陷的概念《侵权责任法》没有对产品缺陷定义,但是依据我国的《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


·洗钱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洗钱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洗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二)多次实施洗......


·请丧假扣工资吗?
      一、丧假扣工资吗?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


·在我国在工地上受伤死亡没签合同怎样赔偿呢?
      在我国在工地上受伤死亡没签合同怎样赔偿呢?一、在我国在工地上受伤死亡没签合同怎样赔偿呢?1、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