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探视什么时候是怎么规定的?

探视什么时候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该法条把探望权的主体仅限于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法条中“离婚后”三个字把探望权的主体仅限于法定婚姻的当事人,对父母的范围做了不必要的限制,而探望权其实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只要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均有权探望未成年子女。探望权从其性质上来说是一种“天赋权”,其产生源于父母子女之间自然的血缘关系,其存在的意义在于满足父母子女之间的情感交流,保障子女获得父母关爱的权利,强化父母抚养教育子女的法律责任。我国对父母的范围做了限制,制约了这一制度功能的发挥,所以应增加以下几种情形:(1)婚姻被宣告无效、婚姻被撤销的情形。尽管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但当事人所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却不会因为父母婚姻的无效而终止,不管是不是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过错导致婚姻无效,其始终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法院在婚姻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判决中应同时对探望权做出明确规定。(2)未婚父母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未婚父母一方应享有探望权。未婚父母之间没有离婚程序,同居关系一旦解除,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理应享有探望权。(3)夫妻非正常分居的情形。我国法律虽无明确规定分居制度,但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期间,子女极少与父母轮换共同生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往往控制子女,拒绝另一方与子女的接触和联系,在这种情形下,由于无法可依,遭到拒绝的一方当事人要与子女相聚就得不到法律的救济。另外,对于人工生育的子女,只要是经夫妻双方协议实施的人工生育,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视为婚生子女关系,可见人工生育的子女的父母也应享有探望权。将行使探望权的父母范围扩大到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亲或母亲,从而与《民法典》中抚养教育的父母范围保持一致。
  二、探望权有哪些内容
  探望权的内容包括探望方式和探望时间。探望方式指以什么方式来行使探望权,对此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见面,以见面时间的长短为标准可分为短期探望和长期探望两种。短期探望又称暂时性探望,指不直接抚养子女方到对方家中或指定的地点,定期看望子女,这种探望时间较短;长期探望又称逗留性探望,指享有探望权的父母将子女带走,与自己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并按时送回。二是交往,指享有探望权的一方有权以电话、书信等方式与子女进行交流、保持联络。行使探望权的时间指在什么时间见面,见面持续时间的长短。探望的方式和探望时间,先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当事人协议可以在法院调解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其他时间、地点进行。当事人对探望方式和时间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对协议内容进行必要审查,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并将协议内容写入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中。当事人对探望方式和时间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探望方式和时间作出判决。综上所述,关于探视什么时候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已经为您解答了,探望权的内容可以包括探望的时间,也可以约定探望的地点,具体怎么约定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如果离婚的夫妻对于探望权的行使不能够协商一致的话,是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去主张诉求的和举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是好多久
      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是好多久?一般情况下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但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涉嫌寻衅滋事罪是否可以取保
      涉嫌寻衅滋事罪是否可以取保一、涉嫌寻衅滋事罪是否可以取保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


·做司法鉴定多久出结果?
      在进行一些申诉、官司等,需要用到司法鉴定这一活动,来给案件提供证据和意见,促进案件的正确发展。但很多人因为平时不会接触到,对其了解颇少,不知......


·异地诉讼离婚要多少钱?
      如今很多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维持婚姻生活的时候,都选择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及抚养权问题谈不拢的话,就得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解决。而如果是打官......


·法院会倾向笔迹鉴定作出判决吗?
      一、法院会倾向笔迹鉴定作出判决吗?法院根据笔记鉴定做出判决都可能性非常大如果是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既然司法鉴定结果是倾向性的认为是你的笔迹......


·如何到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总会遇到自己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例如经常出现的假货,店主欺诈,当我们面对这类情况时最基本的做法就是向有关机关举报......


·父母赠与房屋买卖手续如何办理?
      父母赠与房屋买卖手续如何办理?1、父母与子女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2、为赠与书办理公证。根据《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女人工伤超过50单位不赔偿是否合法
      女人工伤超过50单位不赔偿是否合法?女人工伤超过50单位不赔偿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不过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不能享......


·非法销售复方曲马多片怎么定罪?
      如果个人非法买卖复方曲马多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


·农村临时土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吗?
      农村临时土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吗?“有了土地使用证还不能建房。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需要满足属于本村居民,只有一处住宅,户籍所在村是中心村,确实有建设房......


·企业倒闭后保险怎么办
      企业倒闭后保险怎么办现受全国经济形势影响,不少企业因订单萎缩等一系列原因,致使自身经济状况发生问题,很多企业无奈之下走上了破产的道路。企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