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员工入职离职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员工入职离职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二、离职
  
  劳动者随时都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是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在我们国家劳动法律当中,规定了入职的时候,劳动合同是必须要签订的,因为它是明确双方权利和双方义务的一种协议,还有就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之后,是可以约定一个试用期限的,试用期的工资也进行了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工伤鉴定补偿标准有哪些?
      在日常工作中,有些职业由于其独特的专业性和高风险性,员工在工作中很容易受伤,在工作中受伤是可以鉴定为工伤的,受伤者进行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是......


·教唆犯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教唆犯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所谓教......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如何赔偿标准包含什么项目?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如何赔偿标准包含什么项目?交通事故轻微伤如何赔偿标准2018包含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


·辞退员工什么情况下双倍补偿金
      辞退员工什么情况下双倍补偿金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无任何理由,也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可认定该......


·立案的时间是多长,起诉多久立案?
      立案的时间是多长,起诉多久立案?诉讼是解决争议最有效的途径之一,诉讼程序是由原告提交起诉状开始的,但是很多人对于诉讼的具体流程不清楚,比如起......


·一、公积金贷款买房必须是第一套房子吗?
      一、公积金贷款买房必须是第一套房子吗?不是,买房人在还清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后,购买第二套住房仍然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这其中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劳动合同未到期退休怎么办
      劳动合同未到期退休怎么办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但是自己已经到了退休的年纪了,那么这个劳动合同也是立即解除的。我国法律规定,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当......


·毒驾的危害是什么?
      毒驾的危害是什么毒驾怎么处罚一、毒驾的危害是什么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存在安全驾驶的隐患。"毒驾"和......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


·独生子女证补办条件?
      独生子女证补办条件有哪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独生......


·老板拖欠员工工资给多少赔偿金
      老板拖欠员工工资给多少赔偿金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