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如何缴纳?


  生活当中,对于一个公司来说,他的公司注册资本实际上就是反映了这个公司的规模大小,因为公司注册资本越高,那么相应的单位就更加愿意和他合作,毕竟他的资产能够承担的风险是比较广泛的名词,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如何缴纳?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如何缴纳?
  
  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实行的是认缴制度,也就是不愠,不需要一个实际的注册资本额度,只需要认缴即可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不够怎么办?
  
  1、认缴的时候不缴纳资金,以后在缴纳。
  
  2、注销公司。
  
  二、注销公司的程序
  
  公司注销程序主要分为六步走,第一步是成立清算组,第二步是注销公司的国税和地税登记证,第三步是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第四步是通知已知债权人及登报公告,第五步是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以及最后一步是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第一步:成立清算组
  
  公司除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均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如果公司有税务问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查帐报告(企业注销要),提供所有报表,凭证,帐本及银行对帐单)。
  
  第三步: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股东提交股东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
  
  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根据我们国家公司法律的规定,我们国家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的是认缴制度,无需实际缴纳的注册资金额度,当然,如果到时候实际认缴的资金不够的话,那么是有一定的后果需要承担的,比如说注销公司。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区别购买房屋我们就拥有了房屋的使用权,由于中国当前的房屋资源紧张情况,国家对房屋的使用权方面制定有非常严格的......


·2023年醉酒驾驶多久可以见家属?
      醉酒驾驶多久可以见家属?属于醉驾,一般拘留十到十五天,最长37天,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


·临沂手指10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对员工来说,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才是奋斗的本钱。即使我国有工伤鉴定机构来确保劳动者的利益,但是工伤是您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并且工伤的种类分为很......


·劳动诉讼证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劳动诉讼证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举证责任后果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张加以证明,并在自己的主张最终不能得到证明时承担不利......


·离婚流产能要精神补偿吗?
      夫妻离婚会涉及到许多问题,而在某些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能会涉及到妻子流产的问题。那么,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妻子是否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


·生病插管中病人如何立遗嘱
      生病插管中病人如何立遗嘱可以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等。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


·土地政策的新规定包括哪些?
      土地政策的新规定包括哪些?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


·郴州市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有哪些?
      郴州市房屋拆迁补偿规定有哪些?郴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集体经济......


·确立劳动关系仲裁时效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后,为了方便在发生经济纠纷后有效处理,故而会再签署一份劳动仲裁协议。在发生用人单位不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或者是不支......


·醉酒驾驶並頂包负什么法律责任?
      我们您都知道,现在酒驾查得越来越严厉,很多司机在醉酒后驾驶辆,当遇到交警检查后,则选择让他人顶替,那么,醉酒驾驶並頂包负什么法律责任?如果并......


·对于中止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怎么处罚
      对于中止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怎么处罚应受但是免除。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应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