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非法同居关系财产分割

非法同居关系财产分割
  
  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及原则 ,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关系不能严格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3、《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 于一般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否应适用婚姻法规定,按照顾女方进行平均分配?笔者认为,婚姻法系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但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 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 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就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应理解为同居前个人所有的财产,而非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因此,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宜依据等分原则处理。
  
  四、共同财产的认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非法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和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有一定的区别,但是大部分都是相同的,关于共同的财产,包括同居之后,双方的工资收入,还有一些社保费用,专利权收益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征收土地款分配政策补偿明细是什么
      征收土地款分配政策补偿明细是什么土地被征收时候后我们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一般从原则上来说拆迁补偿的土地房屋价值是不会低于土地原有价值的,......


·说明交强险的赔偿额度是多少?
      交强险的赔偿额度是多少?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险,是车主必须购买的保险。投了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


·被几个人强迫写借条有效吗?
      被几个人强迫写借条有效吗?被几个人强迫写借条是无效的,根据《民法总则》当中的规定,如果一方是受到胁迫的情况下,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签署的借条,......


·行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行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是什么?一、行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是什么?行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律,当中明确规定的有12种的具体行政强制......


·上海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上海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上海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代理债务纠纷案件,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


·一、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对买房的影响有吗?
      一、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对买房的影响有吗?没有什么影响的,离婚之后没有就算是脱离婚夫妻关系,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也没有任何的影响。一般在离婚时,如果......


·深圳市工伤鉴定标准分级原则是怎样的
      一、深圳市工伤鉴定标准分级原则是怎样的十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九级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


·企业法人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企业法人变更程序是怎样的?企业法人变更程序:先到备好以上资料到工商局提交,三个工作日拿到新的营业执照,然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最后办理税务......


·公司法人变更银行变更账户信息要提供哪些材料?
      公司法人变更银行变更账户信息要提供哪些材料?公司的设立都会有一个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负责公司各种民事活动。公司在经营管......


·女方要求离婚已起诉不愿意赔偿任何经济损失怎么办
      女方要求离婚已起诉不愿意赔偿任何经济损失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叁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


·员工辞退工资怎么结算?
      员工辞退工资怎么结算?一、员工辞退工资怎么结算?员工辞退工资正常工资结算,每月工资除以21.92天为日工资。计算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实际工作天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