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寻衅滋事检察院是如何解决的?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心是越来越浮躁了,经常有些寻衅滋事的人,那么寻衅滋事,检察院是如何解决的呢?相信您都想了解一下,我们呢,在这里就为您,整理出寻衅滋事检察院到底该如何解决的相关内容?供您参考。1、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事拘留之后,只要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认定了公安机关提交的犯罪嫌疑人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才会依法下达逮捕决定书。在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会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2、寻衅滋事罪是以主观上发泄情绪、寻求刺激、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的实施刑法293条规定的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犯罪行为。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93条
  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寻衅滋事罪从犯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好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本文,主要讲了寻衅滋事检察院是如何解决的?寻衅滋事呢,也是一种犯罪,犯此罪的应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还要处以罚金。当然啦,当我们遇到寻衅滋事的人,应该及时拨打110。或者向周围人求助。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本站进行法律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公司破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算?
      公司破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算?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无固定期限劳......


·合同毁约法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毁约法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合同毁约法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


·申请公司注销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公司注销登记的情形有哪些1、公司经营存在违法行为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2、公司经营不善,宣告破产,可申请注销;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


·一、在我国社会抚养金可以缓交吗?
      一、在我国社会抚养金可以缓交吗?1、当事人不在规定的时间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计生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确实没有缴纳能力的,可以分期......


·上海标准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现代生活中,人们常常需要和房屋租赁打交道,和别的任何经济往来活动一样,房屋租赁也需要签订合同,并且各个城市对于租赁条例的规定可能有细节上的区......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款单的格式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款单的格式是什么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作为开发商和建筑商企业最为关注的一部分,工程质量也可以说就是企业的生命。在企业内部不断......


·刑法中关于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会计法》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和计算标准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和计算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一、婚内不忠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一、婚内不忠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婚内不忠,并不会影响财产分割,需要按照公平平等的方式进行分割,但如果可以举证对方重婚的,则主张对其不分财产或者少......


·存款多少不能申请大病补助
      能否申请和存款多少无必然联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申请:1、农村五保对象;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扶养人的人;3、城乡居民最低......


·故意伤害检察院起诉会如何处罚?
      故意伤害检察院起诉会如何处罚?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