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认定集资诈骗罪的标准是什么

在通常情况下,集资诈骗罪的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那么,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该如何认定集资诈骗罪呢?在实际案件中,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如何认定集资诈骗罪
  
  认定集资诈骗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有的以引资合作经营为名,有的以共同投资为名;有的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将从社会上骗取的钱财据为己有。这种犯罪直接损害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因此,刑法增设了集资诈骗罪,并规定了严厉的刑罚。
  
  (二)客观要件
  
  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一种手段。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区分集资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1、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无此目的,其行为属于一般的集资借贷。即使行为人为获得集资款而行意夸大了回报集资的条件,而且集资后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市场因素变化等原因造成亏损而无力偿付集资本息并引起纠纷的,也只能按债务纠纷处理,而不能以犯罪论处。
  
  2、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如果数额不大的,不应认定构成犯罪。
  
  (二)区分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集资诈骗罪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因此它既有一般诈骗罪所具有的共性,也具有一般诈骗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两者区别主要是:
  
  1、犯罪的对象不同。
  
  本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包括金钱与财物;但后罪即诈骗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即行为人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去实施诈骗行为并获取其钱财。
  
  2、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
  
  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直接使被骗人交付财物的行为,被骗人交付财物既可以是为了投资营利,亦可以是购买某物或借给欺骗人;但本罪不仅要使用诈骗方法即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而且还是以聚集资金的名义进行的,被骗人交付钱财是认为所交付的资金是集资而营利,而没有其他意图。
  
  (三)本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一定意义上讲,也是一种非法集资的形式,二者的主要区别有:
  
  1、侵犯的对象不同。
  
  本罪的对象是他人用于集资获利所交付的集资款,既可以表现为资金,又可以表现为财物;后罪的对象则是公众的存款,它只能表现为金钱的形式,并且只能以存款人用于存款而获取一定利息的形式出现。
  
  2、犯罪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同。
  
  本罪是以诈骗的方法去非法聚集资金,表现为诈骗方法与非法集资两种行为的统一。诈骗行为属于方法行为,其是为非法集资这一目的行为服务的;后罪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以存款的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虽可采用欺骗的方法进行,但不是必备的条件之一。
  
  3、犯罪的目的不同。
  
  本罪的目的是为了将所非法募集到的集资资金据为己有,即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目的是为了营利,其不具有占有的目的意图。如果出于占有的故意采取以存款的形式骗取他人存款的,则不构成其罪,而应构成本罪。为了营利,是指将所聚集的资金用于一些诸如生产投资、高利放贷等生产或服务的经营活动。
  
  4、侵犯的客体不同。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有关集资的金融管理制度、而且亦会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可后罪侵犯的客体却是单一的,即为国家有关集资主要是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信贷管理制度。
  
  (四)本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界限
  
  本罪的诈骗方法亦可以通过欺诈或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等行为来实现,其关键区别在于目的不同。如果不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出于作法牟取经济利润的目的,应以后者等定罪,如果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则应以本罪定罪科刑。
  
  在看完上文内容后,相信您对有关“如何认定集资诈骗罪”以及“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我们应该注意的是,在实际案件中,只有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达到数额较大的,才构成集资诈骗罪。否则,不构成犯罪。今天就为您介绍到这,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外遇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外遇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构成“重婚”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总则8岁还是6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随着《民法典》(20
      民法总则8岁还是6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8岁还是6岁限制民事行为......


·污染环境罪中危险废物方面如何定罪?
      环境问题在我们生活中时常发生,为制止和尽量减少环境污染的状况发生,国家制定了相应的环境污染的立罪法案。其中,污染环境罪中危险废物的危害尤甚,......


·请求权和抗辩权的分类有哪些
      请求权和抗辩权的分类有哪些?在经济社会中,各方为了利益的需要,会签署合同约束各方的行为。为了保障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法中,规定了请求权和抗辩......


·职工受到人身侵害时
      职工受到人身侵害时,因耽误工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通常可以索赔到误工费。生活中儿童遭到人身侵害的事件多发,虽然儿童本身没有工作,但其家长因儿童......


·一、劳动合同签订类别有哪几种?
      一、劳动合同签订类别有哪几种?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劳动合同分为以下三类: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


·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一、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


·离婚时什么情况可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
      离婚时什么情况可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


·土地使用权归开发商还是属于业主
      土地使用权归开发商还是属于业主房屋所有权为开发商原始取得,业主为继受取得。在业主取得产权之前,该房屋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业主与开发商......


·承租土地使用权和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承租土地使用权和租赁土地使用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承租土地使用权是指承租人向土地所有者租借土地使用权并支付给其一定的租金。而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


·举报非法集资应该到哪个部门
      非法集资给您的印象都是非常差的,不少朋友也遭受到了伤害,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您举报非法集资也是不少,目的就是共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不再让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