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总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的意义及内容

总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的意义及内容
  
  当要成立分公司或者总公司变更名称时,就需要出具总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那么债权债务承诺书是什么意思呢?承诺书包括的内容是什么呢?以下是为您编辑的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的意义以及范文。
  
  一、承诺书的意义
  
  承诺书意思明确,具担保合同效力 担保责任是产生于担保人对债权人的承诺,即担保人允诺在债务未得到清偿时,担保人依其允诺承担代为履行债务或相关民事赔偿责任的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但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不懂法律的该项规定或者当事人是熟人碍于情面等方面原因,在为他人作担保时未专门订立书面担保合同,有的仅仅是出具了比较粗糙的书面担保文字载体,甚至直接在借据上写上担保人和自己名字的也不鲜见,但是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时还款,则往往因此而引发争议。
  
  二、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内容
  
  项目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报
  
  主办单位:武汉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主办单位职能职责:市建管办负责申报资料的复审、汇总并将复审合格的资料报送省建设厅。
  
  协办单位:各区建管站
  
  协办单位职能职责:各区建管站负责资质变更申报企业的受理、原件的核验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资料报市建委建管办。 办理事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申报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9号令) 申报材料:
  
  (一)企业名称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债权债务承诺书;
  
  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6、若属改制更名应提供改制文件(改制方案、主管部门批文、国资部门批文、企业章程)。
  
  (二)企业人员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企业注册资金变更、企业地址变更
  
  1、企业人员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3)变更后的人员任职文件、工作简历、身份证、职称证。
  
  (4)涉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注册资金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4)企业验资报告。
  
  3、企业地址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4)新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
  
  (三)注册地变更
  
  1、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企业应向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3)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2、其它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变更的,若涉及到许可机关变更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四)建设工程项目信息著录
  
  1、按照建筑企业资质申报管理系统的要求逐项著录与企业有关的信息;
  
  2、将著录完毕的各类信息向省建设厅及建设部进行提交;
  
  审核事项:对初审合格的材料,及时组织审查。
  
  工作时限:材料齐全,初审合格的资料在20个工作日完成复审及报送。
  
  从上文来看,总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的意义大致上就是总公司为分公司做担保,实质上就是符合民法典的担保合同,根据上述内容我们知道了在写债权债务承诺书时要写清楚企业名称变更、企业人员变更、企业注册资金变更以及注册地变更的相关内容。这样的身份信息不可有错,否则会出现权利义务的差错。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父母在生活当中遭遇到人生重大变故的情况下
      父母在生活当中遭遇到人生重大变故的情况下,所有的决定无不是在为孩子的一生做重要的打算。其实大人有的时候无论如何都不愿意给孩子呈现出一个破碎的......


·债务人隐匿财产?
      债务人隐匿财产有哪些方式债务人如果在债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隐匿财产,将导致债权人在讨债时,即使打赢了官司,也可能会造成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出借方能否仅以借条为依据向法院起诉民间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独立罪名规定是什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独立罪名规定是什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独立罪名规定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如果无缘无故的不能够说明自己所进行的一个具有来源的收入......


·夫妻之间因为双方的感情破裂
      夫妻之间因为双方的感情破裂,最终走向离婚的局面。离婚,就意味着孩子要从原来幸福的家庭走向单亲家庭,这是对孩子的一种伤害。但是,离婚后,一方是......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行为如何认定?
      一直以来,社会上都流行着一种说法:“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在这种错误观念的诱导下,许多具有一定职权的人往往利用手中大大小小的权力,收受利害关......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应如何缴纳
      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劳动者都应该履行的义务,只要工资等到纳税的起征点就应该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应如何缴纳?我们......


·自诉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吗?
      自诉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吗?向法院直接提出起诉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的特别的地方是: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


·监护人抚养人的区别是什么
      监护人抚养人的区别是什么通常在我们的印象中,父母就是我们的监护人,同时也行驶着抚养权的义务。监护和抚养就说是一体的,但是在我国法律法规的具体......


·民间借贷是无偿合同还是有偿合同
      民间借贷是无偿合同还是有偿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有偿(有息或附加利益)或无偿,属于当事人的意......


·员工的福利费包括哪些?
      员工的福利费包括哪些?一、员工的福利费包括哪些1,职工医药费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