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车辆司法鉴定机构操作流程及收费

车辆遇交通事故后,容易会产生法律纠纷,那么车辆司法鉴定是能够科学有效提供鉴定、证据和分析。那么在此过程中鉴定机构是如何收费,以及在车辆司法鉴定的过程中,是怎样的流程呢?那就让我们带领您共同学习车辆司法鉴定机构流程及如何收费。
  
  
  
  
  一、什么是车辆司法鉴定?
  
  (1)司法鉴定包括车辆性能、车辆价值、车辆贬值等内容,具体内容以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鉴定内容而定,经过摇号程序确定鉴定机构。
  
  (2) 机动车属性鉴定,是属于确定该涉案车辆是否属于机动车范畴的鉴定。因为机动车的界定标准,不仅是外表,更要看从例如速度等方面进行界定。
  
  (3)申请该鉴定,如果你是向法院委托该鉴定,只需提交鉴定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上写明鉴定的内容即可。具体需要什么材料,需通过摇号确定鉴定机构后,由鉴定机构确定。
  
  二、司法鉴定机构是如何收费的?
  
  (1)车辆轮迹鉴定 个 850痕迹鉴定均以检材数量为单位基数,不计样本数量
  
  (2)车辆痕迹鉴定 辆1000痕迹鉴定均以检材数量为单位基数,不计样本数量
  
  (3)机动车辆号码化学显现 组 380 痕迹鉴定均以检材数量为单位基数,不计样本数量
  
  三、车辆司法鉴定机构的流程?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在交通事故的纠纷案中,有需要进行诉讼程序,可以申请司法鉴定,车辆司法鉴定机构的专业鉴定意见可以让诉讼证据更有利。而在车辆司法鉴定过程中,我们要做的就是熟悉鉴定程序,了解大概的操作流程,以便我们在诉讼和鉴定过程中更快捷。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个人所得税误交退税程序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误交退税程序是什么?个人所得税误交退税程序是:1、下个人所得税APP,注册账号,登陆账号。个人所得税APP非常智能,注册好之后,在个人中心......


·法定加班计算公式是什么?
      ?法定加班计算公式是什么?加班费计算公式:1、法定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2、双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逃税罪单位犯罪是否属于
      《刑法》中规定的众多罪名里面,大多数都是属于自然人犯罪,但也有部分单位犯罪,当然还有一些同时可以由自然人和单位构成,但毕竟是少部分。对于逃税......


·什么是违法行为的含义?
      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里受着法律的约束,法律是规范我们行为准则的一项重要途径。以法立国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基准,法律虽然限制了我们生活的很多地方,但......


·侵犯企业名誉权的认定是什么?
      侵犯企业名誉权的认定是什么一、侵犯企业名誉权的认定是什么1、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法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


·职工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也不是没有
      职工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也不是没有,然而此时如果职工对事故不服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话,通常是会认定为交通事故工伤的。不过,有些情况下......


·嫌疑人构成盗窃罪自诉案件吗
      一、嫌疑人构成盗窃罪自诉案件吗?盗窃罪一般不是自诉案件,盗窃案主要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高法解释规定的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


·湖南网络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湖南网络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我们在网上有时候会不经意的暴露我们自己的个人信息,这样不单指有可能被黑客入侵,更有可能被不法分子锁定上,对我们进......


·同一个案子移送管辖的程序是怎样的?
      同一个案子移送管辖的程序是怎样的?同一个案子移送管辖的程序是首先由最初受理的法院根据其判断发现这个案件不是该法院该管理的,此时就需要依照他们......


·老公要离婚财产怎么分
      老公要离婚财产怎么分一、分割财产的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


·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内容具体?
      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内容具体有哪些工伤赔偿中的赔偿款是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给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给付。《社会保险法》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