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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起诉后续怎么样的基本含义

房产纠纷起诉后续怎么样的基本含义
  核心提示:房产开发极易引发纠纷,遇到纠纷时有许多的处理解决办法。但有哪些纠纷时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的呢?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就有规定。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下列房地产纠纷案件: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和以土地为标的物的土地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及侵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纠纷。
  二、房产纠纷起诉后续怎么样该如何处理
  以房屋和土地为标的物的建筑工程承包、开发联建、拆迁中的补偿安置、联营、入股、代理等合同纠纷。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以房屋和土地为标的物的有奖销售或证书买卖等纠纷。平等主体间的其他以房屋或土地为标的物的纠纷。其中,对下列房地产纠纷应先经有关的行政管理机关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须以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房产纠纷起诉后续怎么样的相关细则
  拆迁纠纷,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等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公民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争议必须经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下列三类房地产纠纷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落实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应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解决。因政府行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而引起的房产纠纷,一般不予受理。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纠纷,一般不予受理。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这一进程中,难免会遭遇一些纠纷问题,上文讨论的有关房产纠纷,已经充分讲述了他的大致内容,以及房产纠纷起诉后续怎么样以及如何处理的问题,您应该都掌握了,如果有什么其他疑问,欢迎访问本站,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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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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