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3年以上刑罚对吗?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小孩子都知道的话,可是有些人就是当耳旁风,酒驾,醉驾的不在少数,出了事故才后悔,可是已经来不及了。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3年以上刑罚的说法是不对的,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吊销驾驶证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那么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3年以上刑罚对吗?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醉酒驾驶机动车会受到什么处罚?
  《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道酒驾会违法,会给自己和他人造成危害,危害社会公共安全。醉酒驾驶人在明知有这样的结果下,还无视法律,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的态度。醉酒驾驶会被拘役并处罚金;吊销驾驶证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的认定标准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经检测,寻马男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73mg/100ml,已经符合醉酒驾驶的标准。
  三、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区别
  1、标准不同。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为饮酒后驾驶;驾驶人元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为醉酒驾驶。2、处罚方式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扣押驾驶证六个月,并罚款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连续被查两次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罚款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吊销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交管部门带回约束到酒醒,吊销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
  四、如果饮酒后驾驶人员或者醉酒驾驶人员驾驶的车是公交车或者正在运营的机动车应受到什么处罚?
  饮酒后驾驶人员驾驶公交车或者正在运营的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罚款五千元,吊销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驶证,且依法获得驾驶证之后不得从事运营机动车的职业。醉酒驾驶人员驾驶公交车或者正在运营的机动车的,由交管部门带回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十年内不得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不得从事机动车运营工作。综上所述,我们了解了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3年以上刑罚对吗这一问题的答案,其实这个说法是不对的,会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吊销驾驶证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驾,醉驾是最严重的马路违法行为,我们都应该谨记绝对不能喝酒开车,无论是什么车都不行,出了事故,不仅害了自己的家庭,也害了别人的家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维权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维权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维权方式是: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劳动纠纷只能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直接起诉法院不......


·打官司期间的误工费由谁来承担按相关法律规定
      打官司期间的误工费由谁来承担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误工费,是在赔偿范围内的。打官司期间的误工费如果当事人能证明自己是有正当工作......


·构成盗伐林木罪如何处罚
      构成盗伐林木罪如何处罚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构成要件都有什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构成要件都有什么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构成要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为股份公司的步骤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为股份公司的步骤是什么?当代社会,我国公司的形式分为很多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公司,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线责任公司经......


·认罪认罚南京规定是什么?
      一、认罪认罚南京规定是什么?南京市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成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旨在......


·关于违约金的算法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关于违约金的算法的规定是怎么样的?违约金的计算往往依据双方所签署的协议之约定,当违约方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时,法院可以根据生效裁判文书所确......


·刑法关于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规定有哪些?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保证经济健康发展,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详细内容。可是,很多人对该罪所包含的的具体内涵......


·民事诉讼二审要不要开庭 哪些情况不需要开庭
      民事诉讼二审要不要开庭哪些情况不需要开庭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对于由一审程序审理的判决结果不满意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也就是二审。对于......


·债权债务到底是什么?
      债权债务到底是什么意思在我们投资或是开店时,通常都需要向他人借取资金,借取资金的时候就产生了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对于双方而言就是舅父泽恩的一......


·虚假广告行为有哪些
      我们经常在电视上面看到广告,但是有的广告是真有的广告却是假的,假的广告常常会让消费者感到备受欺骗,有的消费者从此不再相信任何广告。我国有关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