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医患问题解决的部门都有哪些职责?

医患问题解决的部门都有哪些职责?
  
  其实都在说医患关系紧张,这也就证明了医患问题是一直存在的,我们想了解医患问题解决的部门都有哪些职责?其实根据相关的说法,最主要的职责就在于在医院的院长、以及主管院长的领导下,来负责医疗投诉、纠纷处置工作。其他职责我们看下文。
  
  一、解决医患有哪些部门
  
  解决医患有医患关系办公室,它们的职责是:
  
  1、在院长、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医疗投诉、纠纷处置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医疗投诉、纠纷处置等相关制度及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医疗投诉、纠纷的接访工作,协调相关科室及时处理。做好医疗投诉、纠纷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及各类档案的保管工作。
  
  4、负责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做好医疗纠纷接访和调解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律师、涉案科室参加医疗纠纷应诉工作。做好医疗纠纷调解、医疗纠纷应诉材料准备工作。
  
  5、定期归纳、总结医疗投诉、纠纷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科室。
  
  6、负责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培训工作。
  
  7、做好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发生医疗纠纷怎么办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即和解,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此可见,在我国,发生医疗纠纷有三种解决方式,即和解、调解和诉讼。
  
  遵循原则
  
  为了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医生应该注意遵循以下原则:
  
  ①相信医患之间可以建立彼此信任的关系,患者是可以交流、沟通的;
  
  ②不以医生本人的价值取向评判患者的价值观和生活态度,尊重患者的人格、信仰和文化;
  
  ③从生理-心理-社会的医学模式出发,充分理解患者的疾病行为和情绪反应;
  
  ④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以人文关怀的态度给患者切实的医疗帮助;
  
  ⑤理解医患关系是一个动态的关系,医生应根据情况适时做出调整;
  
  ⑥医患关系是围绕着疾病的诊疗而形成的,也只应局限于求医和提供医疗帮助的过程,不能发展任何超出此范围的人际关系。
  
  在精神科中,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尤为重要。由于缺乏可靠的客观诊断指标,精神科临床诊断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完整、真实的病史和全面、有效的精神检查,从中获取有价值的信息。部分精神障碍患者对自己的精神状况缺乏充分自知力,对精神科治疗采取排斥甚至拒绝态度。而彼此信任、支持性的医患关系有助于患者进入并保持在治疗过程中。与患者的家人建立密切、合作的关系,也会帮助形成广泛的治疗联盟,提高治疗的依从性。几乎所有的精神疾患都会损害患者的人际关系,造成人际交往的困难,良好的医患关系可以为患者提供一个很好的学习范本,让患者在同医生的交往中学会人际交往的一般准则,学会与他人沟通,培养信任感。因此,良好的医患关系也是一种治疗关系。
  
  精神障碍以精神功能损害和行为异常为表现,造成精神痛苦和社会功能的下降。由于缺乏实验室检查手段对引起精神障碍的大脑结构和功能异常做出定性或定量的评估,精神科医生就成为患者精神痛苦的间接感受者和行为异常的直接观察者。可以说,精神科医生本身就是最为可靠的诊断工具,也是最为有效的治疗工具;而发挥其诊断和治疗功效,是通过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来实现的。
  
  本文具体讲述了,关于医患问题解决的部门都有哪些职责,但是实质问题还是因为医患关系一直存在,为什么会存在,最主要的是还需要身为患者之间,能够多一些沟通,少一些纠纷,互相理解互相体谅,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和谐的就医环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商标权保护的期限有多长
      商标权保护的期限有多长商标权也是要经过住注册之后才能取得的,当然,此后虽然法律会对商标权作出保护,但这样的保护也是有期限限制的。那根据法律的......


·不应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吗?
      不应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吗?一、不应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吗?是没有的;指定辩护作为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刑事法律援助的高级阶段,对规范......


·根据法律规定这次疫情有工资发吗?
      根据法律规定这次疫情有工资发吗?根据法律规定这次疫情有工资发,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


·判刑以后罚金必须交吗?
      判刑以后罚金必须交吗?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所谓罚金,指的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也就是说,罚金和刑期,......


·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1.购买商品不是用于自己消费,而是用于生产或销售的投诉(不含农民购买自用的生产资料);2.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之间的经......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1)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


·股权质押没有登记有效吗?股权质押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没有登记有效吗?股权质押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一、股权质押没有登记有效吗股权出质登记,是指出质人、质权人就双方协商一致的股权出质事宜......


·教唆他人吸毒罪既遂如何量刑?
      教唆他人吸毒罪既遂如何量刑?教唆他人吸毒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


·新婚姻法财产纠纷
      新婚姻法财产纠纷,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赠与所得,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一方......


·因为同居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如果承担清偿责任?
      基于同居关系而产生的债务,必须先分清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应当由同居双方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则应当由个人的财产来清偿。同居期间为共同......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刑事预查封有什么影响?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刑事预查封有什么影响?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刑事预查封有什么影响?1、被查封的房屋不允许交易,但可以继续使用查封只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