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在我国判缓刑可以跨省打工吗?

一、在我国判缓刑可以跨省打工吗?
  
  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被宣告缓刑期间,如果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可以到所居住的公安派出所,把情况向派出所报告,对于外出打工,如果是本人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外,应当经过当地派出所批准,否则不得擅自外出打工。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法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缓刑人员需要遵守的规定
  
  《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如果缓刑才刚开始实施就想要到其他的省份去打工,实际上,考察机关批准的这种可能性是很小的。在实际操作中,基本都是在缓刑考验期满了以后才允许跨省打工的,毕竟到了其他省份,那所谓的考察也就形同虚设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故意伤害致残重伤如何处罚
      故意伤害致残重伤如何处罚一、故意伤害致残重伤如何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合同单方面违约损失应当怎么赔偿?
      合同单方面违约损失应当怎么赔偿?单方毁约造对相对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合理的预期收益。如果没有造成损失在合同中约定承担违约损失的,按......


·关于征地补偿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征地补偿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我国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即使是集体土地,公民也只可以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国家在出于某种利益的需要时是可......


·什么是综合社保,综合保险转社保怎么办理?
      由于社会生活存在具有未知性,意外事故是市时常有发生的,故而很多公民为了减少在意外来临时的经济负担,会选择购买保险,就实际生活来看,购买综合保......


·一、交通事故70岁误工证明需要开吗?
      一、交通事故70岁误工证明需要开吗?是需要开的;因为70岁属于退休年龄了,所以非适格的劳动者,如果要求误工费必须提供收入证明(即纳税证明,如......


·个人可以申请做精神司法鉴定吗
      司法鉴定的结果往往代表着权威,代表着公正。许多时候人们都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对一件事情定下结论,所以经常会有人去做司法鉴定。那么个人可以申请做......


·骗取金融票证罪由什么构成?
      骗取金融票证罪由什么构成?一、骗取金融票证罪由什么构成?1、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


·债务债权关系的是什么意思?
      债务债权关系的是什么意思??在我们的现实的生活中经常会接触到债务债权的这类名称,我们只知道是个人或公司在生活中或公司发展中由于资金周转不开,......


·超速百分之20怎么算
      直接用金额乘以百分之二十即可。针对合同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法律有相关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上限,是不能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最高人民......


·2023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


·2023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确实有些犯罪分子他们因为自身身体状况的原因是不能够被在监狱当中执行有期徒刑的,法律上也是从基本的人伦角度上出发所以才专门制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