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强迫交易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现在人们在交易活动中越来越主张买卖自由,在交易过程中任何人都可以自主选择卖家和买家,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也存在不少强买强卖的行为。对于我国的《刑法》中对强迫交易罪进行了规定,关于强迫交易罪司法解释,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强迫交易罪是多发罪名,但是到目前为止,两高还没有出台针对该罪名的司法解释,使司法实践中对该罪名的适用,造成司法被动。
  二、强迫交易罪《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修改为: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三、强迫交易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二十八条,[强迫交易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强迫交易罪司法解释缺失
  《刑法》第226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犯罪。但具体行为怎样才算“情节严重”,《刑法》未作具体规定,目前也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界定,这给具体执法造成被动。目前,随着经济发展,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经济活动中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表现突出,强迫交易行为即是其中之一,严重扰乱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由于该行为通常伴随着暴力、威胁手段,所以同时对受害人的人身权、财产权造成侵害。
  对于本条行为构罪标准“情节严重”的理解,由于没有具体司法解释,通常理解为手段恶劣、非法牟利数额大、造成严重后果等。司法实践中,通常把非法经营数额、非法牟利数额作为把握、确定罪与非罪的界线标准及后果严重的尺度。因此,打击强迫交易犯罪,急需司法解释对非法强迫交易数额或非法牟利数额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较为复杂,由于该罪通常伴随着暴力、威胁手段,因此该罪不仅侵犯了经济活动中公平、自愿、诚信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因此从犯罪手段、侵犯客体、社会影响等方面比较,强迫交易罪都比较严重。经济生活中,一次性强迫交易数额不大,但屡屡实施强迫交易的欺行霸市行为较为普遍,严重干扰群众正常经济活动。因此,建议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对强迫交易罪的犯罪数额标准作出相应规定。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强迫交易罪司法解释的相关资料,对于强迫他人买卖且情节严重的会处以三年以下的判刑并且要处以罚金。同时我国对于强迫交易罪的司法解释并不完善,特别是对构罪标准“情节严重”的理解,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所以我们在遇到强迫交易时,一定要咨询相关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检测157属于醉驾?
      检测157属于醉驾?血醇含量157毫克/100毫升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处2月8天拘役的刑罚。相关因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没有具体的量刑标准,综合各地基层......


·故意伤害罪重伤累犯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故意伤害罪重伤累犯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故意伤害罪重伤累犯会受到的处罚规定具体如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


·兼职没签合同工资可以报警吗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签订口头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保留工资报酬有关的证据,可以要求用人......


·不服国家赔偿决定书时怎么办?
      在现代生活中,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尤其是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造成损害时,其应依法应给予的赔偿。有些民众会因为不满意国家赔偿,......


·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区别有哪些?一、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


·对贩毒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对贩毒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贩毒罪,即贩卖毒品罪,是根据毒品的品种和数量来定罪量刑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


·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是什么
      合伙企业法和我国的公司法之间不存在着高低贵贱之分,两部法律可以说对我国的市场经济的长远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只能说公司法相较于合伙企业法......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


·鉴定工伤需要职业病鉴定吗?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所受到的生理或心理上的伤害。在现在这个社会,工作压力大,越来越多的人拼命工作却让自己在工作中受了伤,劳动者试图通过工伤......


·试用期期满后是否能延长
      试用期是单位试用劳动者的期限。那么,在实践中,劳动者的试用期期满后是否能延长?其实,大大多数劳动者之所以关心试用期的长短问题,不过是因为试用......


·认定存在劳动关系需要的证据材料有什么?
      认定存在劳动关系需要的证据材料有什么?接下来我们用一些文字,主要罗列一下,在平时的工作实践中,如果去收集证据,如果收集对自己更有利的证据:1、......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