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醉酒驾驶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我国的社会在不断发展的同时,我国的交通案件也在越来越多的出现了。我国为了保护相关行人的安全和交通道路的安全,特制定了交通相关的法律法规。那醉酒驾驶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相应的解答。
  
  
  酒驾是严重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饮酒后驾驶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行政处罚;醉酒后驾驶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醉酒驾驶处罚标准:
  
  
  (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酒驾处罚标准
  
  
  (一) 饮酒驾驶处罚标准。
  
  
  (二) 醉酒驾驶处罚标准,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10年内禁驾,且终身不得驾驶营运车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处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5年内禁驾。
  
  
  (三) 酒驾后再次酒驾处罚标准: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2. 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 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
  
  
  3. 酒驾营运机动车,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且5年禁驾。
  
  
  三、酒驾和醉驾处罚标准
  
  
  酒精含量20mg~40mg/100ml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暂扣1-2个月驾驶证,罚款300元;
  
  
  酒精含量60mg~80mg/100ml或一年内因饮酒驾车第二次被处罚的,暂扣3个月驾驶证,罚款300元;
  
  
  酒精含量80mg~1000mg/100ml或醉驾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15日一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一下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
  
  
  酒精含量大于100mg/100ml或醉驾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拘留15日,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
  
  
  对于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标准又不同:饮酒后驾驶暂扣3个月驾驶证,处500元罚款; 醉驾拘留15日,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醉酒驾驶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在我国这类犯罪是一类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对我国的道路安全和行人安全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我国对这类犯罪者有着比较严厉的判罚,对相关的违法者进行严惩,维护我国的道路安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买二手房应注意哪些问题
      买二手房应注意哪些问题为了有效避免日后纠纷的出现,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这些问题:1、二手房交易前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买卖......


·刑事诉讼法第二审程序是什么?
      我们知道在生活中遇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就要及时的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因此在生活中遇到的......


·如果他人欠债不还犯法不?
      如果他人欠债不还犯法不?一、欠债不还的办法1、凭证一定要保存完整。借给别人钱,不管是什么关系,都应该写个借条借据,如果数额较大的话,双方签......


·债权转让法律法规具体有哪些
      债权转让法律法规具体有哪些内容?如果债权人不想继续享受债权,可以根据《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将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了解这些债权转让法律法规对于......


·我国山东社会抚养费多少钱?
      我国山东社会抚养费多少钱?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


·夫妻有债权债务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
      夫妻有债权债务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一、夫妻有债权债务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一方负担债务是否有效,需要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


·作者对汇编作品可以改内容吗
      作者对汇编作品可以改内容吗不可以,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汇编已过保护期的作品,也应当尊重原作品作者的人身权。汇编作品作为一......


·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都有哪些
      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有哪些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如下所示:(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


·保险代位权受损标的是什么?
      保险代位权受损标的是什么?一、概念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


·拘役缓刑可以出去打工吗
      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但需要报考察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


·新增股东怎么分配股份?
      新增股东怎么分配股份?按约定好出资的金额和比例就可以分配合法的股份;1、公司增加投资人以及注册资金,分配股份的方法要具体内部股东大会的协商结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