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我国规定的他项权有什么用?

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在近几年中也是飞速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都会购置属于自己的房产,但是房价也是被炒作的居高不下,许多人也选择了贷款购房,那么在贷款后就会取得他项权,他项权有什么用?首先他项权是房产抵押的证明,同时也是能够证明抵押人的相应权利,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一、他项权的用途1,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2,他项权证也就是房子的抵押权证明,借款人用房屋做抵押贷款的时候,需要将他项权证抵押给放款人的!待贷款还清后才可以归还给借款人的!二、土地他项权利土地他项权利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联系的权利。土地他项权利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地役权、地上权、空中权、地下权、土地租赁权、土地借用权、耕作权、土地抵押权等。目前中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他项权利的种类不多,但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已逐步派生出各种各样的他项权利。①抵押权。经有偿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用来抵押。抵押开始,抵押权人即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这个抵押权必须经土地登记机关加以确认。抵押终止,抵押权即告消灭。抵押人破产的,抵押权人可以从土地使用权拍卖转让收益中得到补偿。②租赁权。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承租人对所承租的土地有租赁权,这是中国的一种较为特殊的土地他项权利。租赁权经土地登记可以保护土地承租人在租期内对土地的合法使用。③地役权。中国《民法通则》对相邻用地的通行、排水等权利相邻关系的形式作了规定。这种在他人土地通行、排水的权利称为地役权。相邻关系是通过法律规定的,不必经相邻各方约定而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限制,所以不需要再作为土地他项权利予以确认。但将邻里之间的通行权、排水权等进行权利登记,可以更好地保护土地产权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④耕作权。指按照规定或约定,在已经明确了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在不妨碍土地使用人的土地使用权的条件下,种植农作物,在大型靶场、试验场内有限制地种植树木和农作物等。设置这种他项权利,主要是从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出发的。耕作权一般都长期地依附于土地使用权,取消这种他项权利时,还要给耕作权人以适当补偿。⑤借用权。通过借用而使用别人的土地,可以认为借用人具有借用权。这是中国特殊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一种他项权利形式。20世纪50年代-60年代,通过借用协议使用土地的相当多,且一般协议内容简单,有的有期限,有的没有期限,有的写明不作某用途时即退还等等。这些问题,往往通过补签协议,增加限制条件继续借用,对借用方加以权利上的明确,有利于土地使用的稳定。⑥空中权和地下权。主要是针对地表土地使用权而言的。空中权如桥梁、渡槽、架空电线、空中楼阁(水中、地面以柱角支撑的亭台、房屋)等。地下权如地下隧道、地下商场等。空中权与地下权的成立是以地表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且与空中、地下权利主体不一致为条件的。这是一种可以独立转让、抵押和出租的权利,其权利内容和价值与土地使用权有时基本相同。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他项权有什么用,在当今社会中,会有许多人通过贷款的方式来购置土地和房产,在偿还完贷款金额前是无法取得房产的所有权证书,在这里也是提醒广大的公民,在进行贷款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机构办理,避免造成财产受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隐瞒境外存款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自已数额较大的境外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而隐瞒不报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


·商标注册申请流程
      商标注册申请流程怎么走一、商标注册申请流程怎么走???1、注册准备选择注册方式一种是自己到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另一种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


·婚姻法中关于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怎么支付?
      父母有抚养自己子女的义务,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而且即使父母之间解除了相应的婚姻关系,但是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却依然需要父母继续履行,在离婚......


·企业转让著作权缴纳增值税吗?
      企业转让著作权缴纳增值税吗?一、企业转让著作权缴纳增值税吗?1、转让软件著作权的使用权按销售无形资产税目缴纳增值税,税率11%;小规模纳税人征......


·原告不同意分期还款会拘留吗
      不会被拘留。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人民法院不能对被执行人实施刑......


·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给付
      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给付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


·虚开和逃税可以同时成立犯罪吗
      该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逃税罪,可以同时成立犯罪。《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


·一、民事诉讼状范文离婚财产清单的内容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状范文离婚财产清单的内容有哪些?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一、交通事故九级伤残应赔钱多少?
      一、交通事故九级伤残应赔钱多少?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


·民法总则成年子女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成年子女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其实在当今社会,社会各界针对未成年人的关爱都是非常多的。尤其是来自家庭当中对未成年人的照顾也是无微不至的,但......


·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我国对著作权的保护不仅仅是在民事方面,甚至上升到了刑事层面,《刑法》中规定的有侵犯著作权罪。因此,日常生活中的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