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哪些民间借贷不受法律保护

哪些民间借贷不受法律保护一般我们称借贷都是为民间借贷,民间借贷中常见的都是合法的债权债务,也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过,也有可能遇到一些不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那到底哪些民间借贷不受法律保护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民间借贷不受法律保护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2、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1)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3)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3、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按照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5、高利贷利息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二、民间借贷要注意的问题:
  1、“手续要履行”。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朋好友、邻里乡亲之间,有些人碍于情面,不叫借方写借条。这种情况一旦到了法庭,就会有理说不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借款时写借条是非常必要的。对方写完借条后,一定要注意仔细检查一下内容,看自己和对方的姓名以及借款金额、还款时间等要项是否吻合,是否真的是对方的笔迹。2“、利息要合理”。目前,社会上还有一些人在放高利贷,在他人急需借钱时,趁火打劫,抬高利息。其实,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有明确的最高限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不依照法律规定而擅自抬高利息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即使在借条上写明了,法律也是不予保护的。3、“催款要及时”。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这就是说,借款到期后的两年以内,债权人不向债务人要求归还的,超过两年,法律是不予保护的。所以,债权人应当及时催讨债务,如债务人当时不能归还的,应要其重写借据,限期归还。这样做,上了法庭,才会获得法律保护,不然就会把自己的钱白白送给他人。上述五种就是民间借贷不受法律保护的类型,各位在借贷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避免这些情况的出现,否则的话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而在具体进行民间借贷的时候也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的,我们主要为您总结了三点,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农村房屋外嫁女可以继承吗?
      农村房屋外嫁女可以继承吗?农村房屋外嫁女可以继承,继承权男女平等。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


·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爷爷是监护人吗?
      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爷爷是监护人吗?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法定的监护人,爷爷奶奶不是法定的监护人。除非未成年人的父母都死亡或者无法查找到下落的,可以......


·入室打人要钱算抢劫么
      入室抢劫案,是受到人们深恶痛绝的,法律也会加重处理这类的罪行,判刑最低就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入室打了人并且要钱,这样的行为算抢劫么?接下来......


·可以怎么解决债务纠纷
      可以怎么解决债务纠纷一、可以怎么解决债务纠纷债务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特殊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判决。正......


·最低加班工资标准是怎样的规定的
      最低加班工资标准是怎样的规定的休息权是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但是有时由于工作的需要或者用人单位的要求,劳动者常常会在休息时间进行工作,法律......


·诉讼时效中断邮寄索赔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邮寄索赔的适用情形有哪些?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


·侵害肖像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侵害肖像权的表现形式是什么(1)不当利用他人肖像。不当利用他人肖像又可以分为几种情况:一是营利型非法使用。即未经本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


·一、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一、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公司法人变更签字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人变更签字规定是什么?公司法人变更签字规定是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由当事人员来进行一个签字确认,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律师刑事辩护权有哪些?
      律师刑事辩护权有哪些?1、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我国刑诉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确立了律师提前介入的权利,这是为保证犯罪嫌疑人能及时得到......


·劳动合同法对毕业生的影响有哪些?
      目前,毕业的大学生逐渐增多,再加上往届没有找到工作的毕业生,就业成为一大难题,那么在初出茅庐的毕业生来说,劳动合同时毕业生的保护伞,可以保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