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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包括哪些


  在任何形式的工作运行中都涉及到关于质量管理的制度规定,可见质量对于整个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其中就在建筑行业质量管理还应当具有严格的程序。那么,您知道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吗?一般来说,程序的注意内容包括处理方式、处理程序等内容。
  
  
  工程质量问题是由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质量缺陷引起,在任何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主观和客观原因,出现不合格项或质量问题往往难以避免。为此,必须掌握如何防止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不合格项和各种质量问题。对已发生的质量问题,应掌握其处理程序。
  
  
  一、处理方式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不合格项或质量问题,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1)质量问题的萌芽控制。
  
  
  当施工不当而引起质量问题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
  
  
  (2)质量问题出现的控制。
  
  
  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并采取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单位。
  
  
  (3)各工序或分项工程之间衔接时的质量控制。
  
  
  当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否则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4)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的处理。
  
  
  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二、处理程序
  
  
  当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按照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框图进行处理。
  
  
  (1)发现质量问题签发《监理通知》。
  
  
  (2)必要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3)相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明确质量问题的范围、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处理提供依据,调查应力求全面、详细、客观准确。   (4)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
  
  
  (5)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处理方案应牢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原则。针对确认不需专门处理的质量问题,应能保证它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且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并必须征得设计和建设单位的同意。
  
  
  (6)监理工程师跟踪检查。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发生的质量问题不论是否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通常都是先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处理。对因设计单位原因等非施工单位责任引起的质量问题,应通过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或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处理质量问题所需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由责任单位承担,若质量问题属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承担各项费用损失和合同约定的处罚,工期不予顺延。
  
  
  (7)检查、鉴定和验收。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存档。主要内容包括:①基本处理过程描述。②调查与核查情况,包括调查的有关数据、资料。③原因分析结果。④处理的依据。⑤审核认可的质量问题处理方案。⑥实施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验收记录、资料。⑦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结论。⑧质量问题处理结论。
  
  
  完善的制度体系支持是低碳建筑发展的根本保证,完善的制度体系包括激励机制、评估体系和监管制度等。对于监管制度,一定做到明确责任,重视可行性,保证在实践中能够得到切实的贯彻和落实,不仅规定企业责任,而且要规定相关部分负责人、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正如国外的一句格言:让火车安全运行的最后办法就是把董事绑在车头上。还应设立鼓励机制,政法应在政策上对建筑行业及其相关产业予以政策上的倾斜,为进一步支持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还应实施财税减免等政策,保证建筑行业的健康成长。
  
  
  综上所述,关于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的主要内容上文已经详细说明。在建筑工程的运营过程中,各岗位的工作人员都应该以质量为主。若是发现质量有问题的。应当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按照程序严格进行。当然在建筑工程的工作中,各岗位的工作人员也应当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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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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