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监护人义务财产可以私自处理吗?

监护人义务财产可以私自处理吗?
  
  
  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根据这一规定,监护人只有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的权利,没有处分的权利。
  
  
  另外,假如说监护人是把被监护人的房子卖掉来治疗被监护人的病,这也是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出发的,依照本条法律规定也是允许的。但是,不得以给被监护人治病为借口,将被监护人的财产变卖后挪用或占为已有。如果病治好了,多余的钱,监护人是不能私自处理的,应当由监护人为被监护人妥善保管,等到监护人死后,按照遗产处理。
  
  
  二、监护人的权利及义务
  
  
  1、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我国法律对此进一步相关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如果因监护人管教不严,致使被监护人实施不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监护人在承担赔偿责任时,应首先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以自己的财产适当承担。
  
  
  综上所述,关于监护人义务财产私自处理的解决办法上文已经详细说明。在关于监护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中,监护人应当正当履行好其相应的职责,一切行为的出发点是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不得以私人原因对被监护人起不正当的想法。更多相关内容可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工伤认定上诉案多长时间结案?
      当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由于工作的原因遭受到工伤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只有在工伤认定后得到的鉴定结果才能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的事宜,但有的时候会因......


·交通肇事逃逸是犯罪吗?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犯罪吗?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


·新会社会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新会社会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


·一、醉驾骑电动车也要处罚吗
      一、醉驾骑电动车也要处罚吗?是的。关于非机动车酒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


·用人单位不配合做工伤认定怎么处理?
      在申请的时候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及诊断证明等材料。经过认定属于工伤的,单位如果不配合赔偿的话,职工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通过诉讼的方......


·一、轻微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轻微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多少?轻微交通事故赔偿方法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自行撤离事故现场再理赔。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包......


·代注册公司有什么风险 ?一、代办注销公司流程及需要多少钱?
      代注册公司有什么风险?一、代办注销公司流程及需要多少钱(一)提交申请材料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拟留)。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


·司法鉴定人员如何出庭作证?
      一、司法鉴定人员如何出庭作证?司法鉴定人员出庭作证时,需要拿出与鉴定有关的证据。鉴定人应具备的条件。一是鉴定人是否在下列四类鉴定业务范围内从事......


·是否有补偿
      是否有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


·安徽省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安徽省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安徽省对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进行了修正,其中对安徽省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了介绍。一、征用耕地......


·实施强制拆迁的条件是什么?
      实施强制拆迁的条件是什么?一、实施强制拆迁的条件强制拆迁时,房屋管理部门对拆迁人员出具裁决书而未搬迁的、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搬迁的、有合理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