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烟台司法鉴定机构

关于做可法的鉴定很多人不是很了解,因为其中包含了很多的细节问题,而位于烟台地区的烟台司法鉴定机构是一家综合的机构,有专利类鉴定、技术合同鉴定、落户亲子鉴定等,如果想进一步了解司法鉴定等方面的问题,为您解答。
  
  一、烟台司法鉴定机构
  
  烟台富运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2004年11月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烟台地区唯一一家综合性的司法鉴定机构,面向社会开展鉴定服务。
  
  本中心坐落在繁华的烟台市中心,烟台市南大街117号文化宫大厦15层,建筑面积809平方米。
  
  本中心是依法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和其他组织或当事人的委托,面向社会有偿提供司法鉴定服务的法定司法鉴定机构。
  
  二、了解司法鉴定机构
  
  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鉴定委托,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机构。或者说,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 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单位。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 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三、司法鉴定的相关事项
  
  申请登记: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资金数额、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等。
  
  第十四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第十五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
  
  (三)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
  
  (四)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五)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六)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
  
  (七)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
  
  (八)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
  
  (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十六条 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除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章程,按照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核其机构名称。
  
  第十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后,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除应当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外,还应当报经司法鉴定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参加司法鉴定执业责任保险或者建立执业风险金制度。
  
  审核登记:
  
  第十九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并按照法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审核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申请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必需的仪器、设备和检测实验室进行评审,评审的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第二十一条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司法鉴定许可证》是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凭证,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持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准予登记的决定及《司法鉴定许可证》,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许可证》由司法部统一监制,分为正本和副本。《司法鉴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为五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司法鉴定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机构名称;
  
  (二)机构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姓名;
  
  (四)资金数额;
  
  (五)业务范围;
  
  (六)使用期限;
  
  (七)颁证机关和颁证时间;
  
  (八)证书号码。
  
  第二十三条 司法鉴定资源不足的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招标的方式审核登记司法鉴定机构。招标的具体程序、时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上文就是烟台司法鉴定机构的相关内容,烟台司法鉴定机构是一家综合的机构,该机构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对司法鉴定的申请登记和审核登记有特定的规定。其业务范围也比较广泛,并不仅限于某一个方面。这就是我们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辞职了怎么处理自己的社保
      辞职了怎么处理自己的社保辞职之后,对于社保的处理有以下规定:1、养老保险都是有个人账户的,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停止......


·合同欠款不给要怎样办?
      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债务、收款、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和汇款的书面材料;向法院起诉索取还款和支付利息;名称中是否有......


·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


·附随义务一定要履行吗?
      附随义务一定要履行吗?附随义务是要履行的。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


·上海公司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
      上海公司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设立公司的流程大体上是一样的。但是因为各个地区的政策有所不同,所以说才有了细微的区别。上海是一座经济发达的城市,所......


·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可以不辞职直接走吗?
      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可以不辞职直接走吗?签了合同,虽可以辞职,但口头随便辞职不可以,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单位。另外,......


·一、劳动合同期限规定有哪几种?
      一、劳动合同期限规定有哪几种?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


·一、解除租房合同不算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一、解除租房合同不算违约的情形有哪些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


·在我国国家拒不认罪必须严惩吗
      在犯罪嫌疑人的相关审判过程中,执法人员和相关监察工作人员会进行收集犯罪证据向法院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若是符合事实则会判出相应的徒刑和处罚。......


·一、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


·在我国醉酒驾驶非营运车被交警抓一定吊销驾证吗
      绝大多数的醉酒驾驶还是开着自己的私家车,都是在跟朋友聚会或者生意场合上没有注意杜绝醉酒驾驶的这种行为,您肯定也知道,在我国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