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醉酒驾车怎么办,会受到哪些处罚


  我国的道路越来越复杂的今天,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的管理也越来越严格。相应的醉酒驾车的人员会受到我国法律的制裁,进行相应的处罚。下面我们就醉酒驾车怎么办,会受到哪些处罚。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酒驾车怎么办,会受到哪些处罚。我国的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应的规定,对这类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我国的法律进行相应的处罚。还规定对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躲避交通处罚、严重超载超员的相关犯罪者进行重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一、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


·租房合同怎么写才有效
      租房合同怎么写才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


·交接房屋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交接房屋的流程是怎样的房屋交接程序如下:1、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时间、须交纳的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通知的形式......


·犯罪中止造成的损害怎么认定?
      犯罪中止造成的损害怎么认定?犯罪中止造成的损害的认定是必须存在危害后果。包括人身损失和物质损失。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


·适用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
      适用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20,共分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各级别定级原则分别是:......


·根据法律规定同居还是事实婚姻?
      根据法律规定同居还是事实婚姻?根据法律规定同居不是事实婚姻,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根......


·一、房屋继承和过户的区别是什么?
      一、房屋继承和过户的区别是什么?房屋继承和过户的区别是在性质上不同,前者主要是通过我们国家的继承方式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后者的话,它仅仅只......


·就签了劳动合同一份有效吗?
      就签了劳动合同一份有效吗?就签了劳动合同一份是有效的,但是单位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有哪些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有哪些区别?现在社会中各种合同问题层出不穷,当我们面对着各种各样的合同纠纷事件,如果我们对于相关法律条文不了解......


·工伤后员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工伤后员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具体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到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


·什么是房屋中介
      什么是房屋中介中介咨询服务机构正蓬勃发展,房地产开发和市场消费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这一中介得以发挥。房地产中介为消费者市场提供了房地产评估、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