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减少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尽管增加抚育费的情况较多

减少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尽管增加抚育费的情况较多,但也仍然存在减少或免除抚育费的情况,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则是给付抚育费的一方。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育费:(一)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但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再负担或无力再负担该项费用时,有给付义务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数额继续给付;(二)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给付。二、十八岁以后还能有抚养费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子女的抚养费是给付到子女成年,即年满18周岁之后,父母不用再给付抚养费。但是,在实践中,很多在十八周岁后仍然在读书上学,自己并没有独立生活,或者子女本身劳动能力不足以维持生活,或者确实无独立生活的能力及条件的,在这种情况下,若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该负担子女的抚养费。通过我们的全面介绍,您减少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都有了初步了解,减少抚养费是当事人的权利,可以依法提出,但是是否能够成功降低抚养费的支出,也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但是无论哪种情形,都不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公式(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


·法律第几条是侵犯人物肖像权
      法律第几条是侵犯人物肖像权《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浦口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浦口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


·同一单位离职后再入职是否可以?
      同一单位离职后再入职是否可以?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重新入职的,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同意就可以。当然,如果原来在该单位工作时的表现不好,或者......


·1、治(医)疗费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


·判处拘役能否缓刑保释?
      法律的不断普及,如今的社会已经是一个法治化很高的社会,人们在生活中的侵权问题都可以解决。我国刑法当中规定的刑事处罚可以由人民法院、公安机关、......


·增加了注册资本税务局要变更吗?
      增加了注册资本税务局要变更吗?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


·如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起诉要找对人所谓找对人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您要告状,您得首先成为合格的原告;......


·合同无效时应该怎么处理
      合同无效时应该怎么处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第59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


·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人将需要托运的货物交付到承运人,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嫁到承运人。  《合......


·商标续展期过了六个月后还能办理吗?
      商标续展期过了六个月后还能办理吗?过了六个月后不能办理续展,但可以重新注册,商标续展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