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长沙县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长沙县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征地补偿想必您都有听说过,我们身边发生的征地补偿的案例其实有很多。因为我们国家现在正在处于高速发展的一个阶段,对于基础设施正在逐步的完善。征地补偿往往都是有两种方式,货币补偿和房屋补偿,一般都会对征地进行综合评估决定。那么长沙县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依照《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的规定,由市、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征地办公室,负责下列具体工作:
  
  (一)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二)发布征用土地公告;
  
  (三)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四)协调征地补偿标准争议。
  
  第三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五)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六)责令限期拆迁腾地。
  
  第四条耕地包括水田、旱地、专业菜地和专业鱼池。人平耕地面积按该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计征农业税的耕地面积除以农业人口数计算。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1987年1月1日以后兴建的建筑物,一律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市辖区范围内,1982年4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兴建的建筑物,属原基改建和占用非耕地建房的,须经乡(镇、场)批准;属占用耕地建房的,须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按违法建筑处理。1982年3月31日以前兴建的建筑物,未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合法建筑对待。县(市)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其所辖区域范围内1987年1月1日以前兴建的建筑物,进行合法性认定。市行政区划调整划入市区的乡(镇),在未划入前兴建的建筑物,其合法性认定可参照原所在县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接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有柱走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有围护结构的阳台、挑走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阳台、挑走廊按其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经墙出檐、山墙出檐、悬挑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
  
  房屋层高按室内地面至楼面或前后经墙(柱)的平均高度计算。层高不满2.2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七条采取留用土地安置的,村民生活安置留地指标按每人55平方米(包括生活小区的道路、房屋间距及其它配套设施用地)核算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生产安置留地指标按被征地总面积6%—10%的比例核算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乡(镇)、村建设用地数量继续保留不变。第八条征用范围外的专业鱼池因施工需要降低蓄水深度的,按降低水位的比例乘以该专业鱼池的年产值标准予以补偿。养殖水深度降到不足50厘米时,按年产值标准予以补偿。
  
  第九条林地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套种作物从其高类进行青苗补偿。
  
  第十条补偿后的青苗、成鱼、苗木花卉、林木、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由被征地方在规定的腾地期限内处理;逾期未处理的,由征地方处理。
  
  第十一条拆迁集体所有土地上的非农业户的合法建筑物,按保留房屋补偿标准作价收购,并另接合法建筑面积和建设用地补偿费最低标准补助宅基地费用。按上述规定补偿后,不再划地重建。
  
  第十二条拆迁电力、电讯、给排水、燃气等设施需要补偿的,由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后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规定的拆迁腾地期限内拆除房屋、腾让土地的,按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标准予以奖励。
  
  第十四条各类土地年产值标准、房屋补偿标准、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土地复垦费标准、生产和生活设施补偿标准、坟墓迁移补助标准、搬家补助费标准和过渡补助费标准等,由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并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现行补偿安置标准附后)。
  
  第十五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和使用国营农、林、牧、渔场的土地,适用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有关标准。县(市)范围内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和使用国营农、林、牧、渔场的土地,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有关标准的70-80%执行。
  
  第十六条1999年1月1日以前,办理了征地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其征地补偿安置程序按原规定办理。征地补偿安置已按原规定办理了的,不再变更;部分按原规定办理了的,继续按原规定办理;按原规定办理的,按《条例》和本实施办法办理。
  
  第十七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对于长沙县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的内容我们是可以从长沙县当地的政府的规定当中看出,对于这一方面的问题我们您需要了解的是征地肯定是有补偿的,肯定也会有安置的,对于不给我们补偿或者安置的情况我们是可以去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举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根据......


·离婚再复婚财产归谁所有
      离婚再复婚财产归谁所有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


·盗墓未遂刑法第多少条判处罪行?
      一、盗墓未遂刑法第多少条判处罪行?《刑法》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


·技术贸易合同认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到底有哪些
      技术贸易合同认定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到底有哪些一、什么是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及与之相关的咨询和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


·解除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解除股权转让协议范本一、解除股权转让协议范本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转让方:_______(甲方)住所:受让方:_______(乙方)住所:本......


·股东分红比例法律规定是什么?
      股东分红比例法律规定是什么一、股东分红比例法律规定是什么?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


·一、转正未签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吗?
      一、转正未签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吗?转正未签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提前通知单位,一般是提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正式告知用人单位。一般来说试用......


·一、按照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如何分割财产?
      一、按照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如何分割财产?按照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应当本着男女平均分割来进行,第一、男女平等原则。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


·抚养权变更到哪去公证进行办理
      抚养权变更到哪去公证进行办理即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两种方法,一是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制定《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二是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变更抚养......


·孩子被过继有没有继承权
      孩子被过继有没有继承权过继出去的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享有养父母的继承权,并不享有生父母的继承权,但生父母立有遗嘱则可按照遗嘱继承。二、法......


·2人股东的任职书应该怎么写
      2人股东的任职书应该怎么写?根据公司市场发展的需求、经董事会提名备案、特此批准!兹任命:________先生兼任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市场营销总监;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