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购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同样的产品,可在海内外销售的价格差异是非常的大的,而且,海外有一些品种比较丰富的,性价比比较高的产品是对消费者产生了较大的诱惑,所以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人就是签订海外代购合同,而且,海外代购合同的特点也是比较明显的,一般双方签订的都是电子合同,而且合同当中有涉外因素。
一、海外代购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1、合同主体虚拟化
海外代购合同具备电子合同固有的特点即双方当事人虚拟化,交易双方通过数据交换的形式订立合同细节。双方当事人彼此之间向对方呈现的是其在网络上的虚拟代号,不表明其真实身份信息。
2、成本低廉交易快捷
合同当事人及商品具有涉外性,如果买方亲自购买,一方面需要办理如签证等一系列冗杂手续,产生大量的时间成本,而另一方面也会产生大量交通成本,增加了买方负担,因此并不适合非企业买家操作。而海外代购行为则有效的解决了这些问题。位于国内的买家可以将商品信息通知卖家,由卖家安排中间程序,买家只需要支付报酬即可收货。而卖家此时所收取的金钱定然远远少于买家亲自购买带来的成本。
除此之外,一个卖家可以同时和多个买家联系,从而节约了双方当事人的时间,加快交易速度,提高商品流转效率。并且卖家对于海外购物的流程比私人操作更专业,更迅速,也能减少不必要麻烦。
3、合同形式固定
在实际操作中,海外代购合同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私人代购,买卖双方口头约定意思一致合同即成立。而另一种形式则是电子格式合同,双方通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彼此权利义务商品信息均已预设,买方同意预设内容即可点击“购买”,卖方即安排商品的运输。
4、合同具有涉外因素
在海外代购合同中,合同的标的物与买方处于不同的国家。因此,在这一过程中存在许多国内代购合同所不存在的特点。第一,关于税收问题,他国产品以合法渠道进入我国时,必须依照我国的海关规定缴纳相应的关税,并且关税的费用包含在代购合同之中,这是国内购物所没有的一项单独收费项目。第二,商品的种类有限。不同国家对商品出入境规定异同。例如我国海关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海关法》、《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邮寄、携带、托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出入国境,必须持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开具的濒危物种进出口证明书。而普通公民办理这些手续耗时耗力,易因为莫名原因被扣押在海关,轻则失财,重则触犯刑法。
二、海外代购合同分类
传统的涉外买卖合同是买家与卖家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不存在中间人,即B2B模式和C2C模式,而海外代购合同的模式则是B2C2C、C2C2C。
(一)居间式代购合同
代购人自己并没有取得商品所有权,而是对产品负责推广,消费者有购买意向,则由上游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发货,该代购人获得事先约定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代购人、上游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实际上构成显名的委托代理关系,即由上游经营者委托该代购人推销商品,由该经营者以其上游经营者之名义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并由上游经营者履行合同义务、承担合同责任。实践中,经营者作为代理人的情形较易引致消费纠纷。该代购人作为居间人,与上游经营者之间签有居间合同,并约定消费合同的主义务由被代理人承担。而在具体交易时,由于一直是由该代购人出面,买方易误将该经营者当成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而要求其承担合同责任,从而引发纠纷。
(二)转售式代购合同
转售式代购,是指代购人在已经取得商品所有权,并使商品处于实际支配中的情况下,将商品的信息陈列于自己开设的电子商铺上,供消费者购买的一种B2C2C模式下的海外代购方式。在这种模式下存在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一是代购人与海外的商品所有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关系,另一个则是代购人与实际买家之间的商品买卖关系。而实际上这就是一种转售式代购合同的表现形式。实际买受人与实际商品销售人并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三)代理式代购合同
代理式代购合同(C2C2C模式)是海外代购这一行为中最早出现的交易形式。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委托,利用自己的便利条件到海外购买商品,并通过海外直邮或者随身携带回国的方式将商品交付给被代理人,在此过程中,被代理人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以当事人约定为准。
(四)代购网站模式
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制定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中,将网络交易平台定义为“为各类网络交易提供网络空间以及技术和交易服务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以及“从事网络交易平台运营和网络交易主体提供交易服务的法人。”
通过以上资料我们能够看出,海外代购合同的特点主要就是包括以上四点了。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双方成交的价格都是特别的低廉的,而且交易起来非常的方便快捷,这些都是当下海外代购合同盛行的关键因素,如今的海外代购合同的格式也都是已经固定化了的,但签订海外代购合同,一定要选择正规的代购平台才能避免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拾得遗失物属于不当得利吗
拾得遗失物属于不当得利吗?对于拾得的遗失物,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拾得的遗失物我们应当及时的归还,不能占为己有,拾得的遗失物也要区分它是不是无......
·故意毁坏财物广西数额较大是多少钱?
故意毁坏财物广西数额较大是多少钱?一、故意毁坏财物广西数额较大是多少钱?“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超过60岁劳动关系是否构成?
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条件也变得很好。但是,还是有一些人,为了生计而出去工作。而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
·与他人打架住院讹人怎么办?
因为一些琐事就情绪激动展开了人身上的攻击就可能在严重的情况下出现受伤需要送到医院住院的情形,如果通过正常的赔偿医药费以及住院后所需的费用就可......
·劳动仲裁是否为必经程序
劳动仲裁是否为必经程序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必经程序,但它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所有方式的必经途径。《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二顺序之别
二顺序之别,而子女就在继承的顺序中包涵在第一顺序内,而这个子女不单单是父母结婚所亲生的子女,同时也涵括了并非父母结婚所生的子女,通过过继、认......
·没有环评的养殖场,因禁养区拆迁能拿到哪些补偿?
一、没有环评的养殖场,因禁养区拆迁能拿到哪些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没有通过环境评估的养殖场如果是违反兴建的,因禁养......
·女方想分居,分居协议怎么写
女方想分居,但听人说最后写一份分居协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那么这个分居协议具体该怎么写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一、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的日子,即产权......
·一房多卖在刑法是否构成诈骗罪
一房多卖在刑法是否构成诈骗罪一房二卖他是否构成诈骗,这个问题要分开来那个看。因为对诈骗这个定义,它存在一个刑法上的定义和民法上面定义的区别。......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时间是多久?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时间是多久?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出?新《刑事诉讼法》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