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有多久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买卖土地已经成为了常见之事,而国有土地的转在时土地买卖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所为国有土地的出让,就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而土地使用者就需要给国家一定的金钱报酬,但是这样的出让是有一定的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多久,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年限会有一定的差异。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规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 、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政府批准同意大利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以下五类情形,可协议出让:
  
  
  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协议出让必须公示,发生价格争议可提请裁决
  
  
  针对此前协议出让公开程度不够,《规范》明确提出今后所有协议出让的国有土地在协议双方达成一致后,需将意向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拟出让价格等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终止。此外,协议出让结果也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经营性基础设施将逐步实行有偿使用,油田等矿业开采用地也将逐步有偿使用,这些用地均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在协议出让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出让价格争议。如意向用地者认为出让方提出的出让价格明显高于土地市场价格的,可提请出让方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出让价格争议裁决。
  
  
  中低价位商品房条件写入土地出让文件,违约将追究责任
  
  
  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人介绍,《规范》要求,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将已经确定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套型结构比例、房屋销售价格限制、销售对象等条件写入地方土地出让文件,并向社会发布出让公告,只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才能参加土地公开出让。
  
  
  此外,公示的套型建筑限制、容积率、绿地率、项目开工竣工时间、销售对象条件、销售价格限制等内容应在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并明确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中,要求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受让人不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在有关部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将追究其违约责任,从而保证政府供应的土地能够及时转化为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土地对于我们来说的重要性,但对于我们来说,土地的所有权并不是在我们您手里的,都是国家所拥有的,人们只是拥有土地使用权,如果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才能获得使用的机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融资合同管理流程是什么?
      融资合同管理流程是什么?一、合同领用第十二条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应每月检查融资租赁业务合同的库存情况并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填写《管理中心合同......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损失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损失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损失规定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


·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怎么处罚?一、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怎么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


·轻伤和解40万还会被判刑吗?
      轻伤和解40万还会被判刑吗?轻伤案在法院调解成功后还要判刑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如果在......


·酒水商标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酒水商标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


·如何向客户追讨账款
      如何向客户追讨账款一、如何向客户追讨账款对于支付货款不干脆的客户,如果只是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前往,一般情况下收不到货款,必须在事前就催......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怎么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怎么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


·老人未立遗嘱如何继承?
      老人未立遗嘱如何继承?未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第一顺位......


·法院对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如何裁判?
      法院对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如何裁判?法院对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既遂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


·夫妻婚前债务算共同债务吗
      夫妻婚前债务算共同债务吗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


·公司偷税漏税我怎么举报?
      公司偷税漏税怎么举报?公司偷税漏税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