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视听资料是直接证据吗,有什么特征

视听资料是直接证据吗,有什么特征随着人们的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采用图像、录音等方式进行收集证据的也越来越多。但是对于视听资料的相关认识并不是特别清楚。大多数人对于视听资料是直接证据吗这个问题都感到疑惑。那么,视听资料是直接证据吗,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一、视听资料是直接证据吗,有什么特征视听资料能否作为直接证据具体要看证据所反映的内容与案件的事实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当然在司法实践中,要采取合法的途径收集视听资料,才能充分发挥其作为证据的作用。视听资料是通过图像、音响等来再现案件事实的,其特征具有生动逼真、便于使用、易于保管等特点。具体而言,首先,视听资料具有较强的生动性和真实性。由于视听资料是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记录下的有关案件的原始材料,并且通过对该资料的回放能够再现当事人的声音、图像和数据等,它同物证一样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所以能够比较客观的反映案件的事实。其次,视听资料还具有体积小、重量轻等优点,从而易于保管和使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录音机、录像机、电脑、传真机等日渐普及,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视听资料的来源和应用上都具有了更多的广泛性。作为证据种类不仅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应用,而且在仲裁活动和非讼案件中也得以广泛的应用。并越来越受到欢迎,它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提供了更多的方便。视听资料虽然具有生动逼真、便于使用、易于保管等特点,但也不能由此认为其是绝对可靠的证据,原因在于视听资料是可以通过剪接手段伪造变换的。因此,对视听资料需进行全面审查,具体分析。根据《证据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人民法院在审查视听资料时,应查明该项视听资料的来源,录制的时间、地点,录制的内容、目的,参与录制的人,录制的形象和声音是否真实,以及该项视听资料的保管、储存情况等。凡窃听、偷录、剪接、篡改、内容失真的视听资料,都不能作为诉讼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员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二、直接证据包含哪些内容直接证据: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如结婚证、房产证。一般说来,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这里所说的证明关系,是指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是以直接证明还是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凡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也就是说凡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直接证据主要有以下五种:1、当事人的陈述。2、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3、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4、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5、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接的,一旦收集到确凿的直接证据,案件的主要事实便可得到证明。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视听资料是直接证据吗的相关资料,视听资料能否作为直接证据具体要看证据所反映的内容与案件的事实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当然在司法实践中,要采取合法的途径收集视听资料,才能充分发挥其作为证据的作用。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男方对非婚子女有抚养义务吗?
      男方对非婚子女有抚养义务吗?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


·离婚都有什么补偿费用?
      离婚都有什么补偿费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


·高中生抢夺初中生的财物会不会加重处罚?
      高中生抢夺初中生的财物会不会加重处罚?高中生抢夺初中生的财物,被依法认定为抢夺罪的,以下情形为从重处罚情节: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


·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哪些流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工作与社会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环境息息相关。但是对于一些经验不充足的建设单位来说......


·车祸怎么算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


·结婚一年女方提出离婚退彩礼吗?
      结婚一年女方提出离婚退彩礼吗如果有如下情形,离婚时女方需要返还男方的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百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合同诈骗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


·持刀伤人私了会判刑吗?
      持刀伤人私了会判刑吗持刀致人重伤,受害人签字私了,还会判刑,刑事案件,受害人无权免除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二、私了协议是否有效健康权纠纷中都会......


·租房合同都是签1年吗?
      租房合同都是签1年吗?一、租房合同都是签1年吗法律对租赁合同期限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一般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民......


·有恋爱期间的转账证明能要钱吗
      恋爱期间的男女朋友很多时候为了表达对对方的喜欢会给他转账或者是买东西来向他证明自己的爱意,但是一旦关系结束在这期间如果转账过多那么如何将其要......


·辞退员工不满半年如何赔偿?
      辞退员工不满半年如何赔偿?不满半年被辞退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