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方离家出走多久可以起诉离婚

一方离家出走多久可以起诉离婚
  
  针对“一方离家出走多年”这种情况,处理时,一是必须先要解除已有的婚姻关系;二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方法有两种,既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又可以以分居满两年为由直接起诉离婚。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这样,就可以为处理被宣告人的财产以及与之相关的人身关系提供法律依据。
  
  
  宣告失踪最主要的一个条件就是被宣告失踪的人须下落不明满两年。下落不明意味着公民离开居住地,没有任何音讯。如果只是离开了本地,但是有人还知道下落,是不能随意宣告失踪的。两年时间的起算由公民音讯全无的第二天开始。
  
  法律规定只有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才可以申请,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配偶是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的。
  
  修改后的《民法典》第1079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据此规定,应当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配偶为失踪人,然后再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时,法院一般情况下,会依法判决离婚的。
  
  如果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满两年,另一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在法院发出公告之后,即使另一方不出现在法庭,法院也可以根据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的事实,依照法定程序缺席判决离婚。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三、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一方离家出走两年之后就可以起诉离婚了,离家出走,如果满足一定的时间,作为家属是可以向法院要求宣告失踪的,离家出走之后,一方要求离婚,一定要满两年才行,可以根据一方已经和自己分居超过了两年的时间,所以要求法院予以批准双方离婚,法院针对这样的情况应该予以支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起诉书范本
      交通事故有时不可避免,而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起诉书,在我们进行起诉的时候是一份必要的材料。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起诉书范本的注意事项和要求......


·三级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对于三级医疗事故来说,相比一二级医疗事故,显然此时造成的损害情况是比较轻的,不过就患者一方而言,不管是多轻的损害都是会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害。而......


·什么情况下才算侵犯肖像权
      什么情况下才算侵犯肖像权一、什么情况下才算侵犯肖像权1、不当利用他人肖像。不当利用他人肖像又可以分为几种情况:一是营利型非法使用。即未......


·刑事诉讼一审的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诉讼一审的期限是多久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


·拆迁设备设施该怎样补偿
      拆迁设备设施该怎样补偿一、拆迁设备设施该怎样补偿设备设施赔偿方面争议最大。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1、是政府拆迁政策和一般操作规程对此项目......


·公摊面积被邻居占用了怎么办?
      ?一、公摊面积被邻居占用了怎么办1,向物业反映投诉,要物业限期处理。并且留好证据证明。在违章前期处理比后期更好。2,物业不作为的话,向居委,街道......


·社会抚养费开支范围是什么
      在计划生育法律规定范围之外的生育行为属于超生行为,违反了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因此是需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的。有关部门在依法收取社会抚养费以后......


·一、交通事故提供误工证明以什么为准?
      一、交通事故提供误工证明以什么为准?(一)《病历》或者《出院小结》。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


·车祸撞死人要赔偿多少?
      车祸撞死人要赔偿多少?车祸也就是我们说的交通事故,发生车祸最严重的后果,也就是导致了人员的死亡。此时赔偿肯定是在所难免的了,那您知道车祸撞死......


·怎样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遗产
      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房子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对于生活的要求
      房子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对于生活的要求,为了更好地管控这一领域,政府对于有些政策进行了修改,现在的房子不用征收营业税了,而收增值税,对于增值税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