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爆炸罪怎么认定 如何处罚爆炸罪

爆炸罪怎么认定 如何处罚爆炸罪
  
  爆炸罪是刑法规定的暴力犯罪中最为严重的一种,爆炸罪的处罚也是极为严厉的。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有人实施爆炸行为,一般就会被认定构成爆炸罪了,因为法律中规定此罪属于危险犯,即只要实施了相应的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危险,无论最后是否有造成严重的损害结果,那都是要认定为此罪的。而在定罪之后又该如何处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爆炸罪怎么认定
  
  1、爆炸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划分
  
  两者界限应以是否符合法定构成要件为标准。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就具备爆炸罪全部构成要件,即为既遂。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按本法第115条作为爆炸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罚。至于爆炸罪的未遂,从立法精神看,该罪是举动犯,不存在实行终了的未遂。
  
  因为爆炸行为已经实行终了,在一定条件下就足以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安全,无论是否引起严重后果,都是既遂。爆炸罪未遂只能发生在爆炸行为尚未实行终了的阶段,比如刚着手引爆或者在引爆过程中,被人发现夺下炸药,使爆炸未能得逞。这种情况属于未实行终了的爆炸未遂。
  
  2、爆炸罪与以爆炸方法实施的区分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区分这两类犯罪,其使用的手段和危害后果都有相同之处,但两者的区别主要是:
  
  (1)侵犯的客体不同。爆炸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特定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不同。爆炸犯罪行为人引发爆炸物或以其他方法制造爆炸,造成或足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其危害结果是难以预料和难以控制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犯罪行为人虽也使用爆炸的方法,但还可以使用其他方法,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是特定的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伤亡,而且一般只造成人身伤亡,不造成财产毁损。
  
  因此,行为人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爆炸行为,选择的作案环境和条件只能杀伤特定的某个人或某几个人,而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分别按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如果爆炸行为虽然指向特定的对象,但行为人预见其爆炸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而仍实施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应以爆炸罪论处。
  
  3、爆炸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使用爆炸手段破坏公私财产的,往往也会同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如果使用爆炸手段故意毁损某项特定的公私财物,其结果也没有同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大量公私财产的,依照本法第275条的规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4、爆炸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限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种犯罪只能由过失构成,而爆炸罪,在客观方面不仅限于上述情况,在主观方面一一般由故意构成。
  
  5、爆炸罪与使用爆炸方法破坏的区分
  
  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等犯罪的区分从行为方式、侵犯客体、危害后果来看,使用爆炸方法破坏全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等犯罪与爆炸罪在犯罪构成要件上有很多相同之处。
  
  但是,由于本法对此类行为有专门规定,因此,如果行为人使用爆炸方法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的,应按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分别以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论处。
  
  二、爆炸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爆炸罪的处罚标准是:
  
  犯爆炸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严重后果,是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犯爆炸罪虽然已经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但未达到上述严重程度,仍应依照本条处罚。
  
  根据本法第115条的规定,犯爆炸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通过上文,我们知道了爆炸罪是一种极为危险的犯罪行为,一经实施即会造成严重危害,因此,爆炸行为即使未造成严重危害结果,只要危害公共安全,即构成本罪。已造成严重后果的,作为加重情节考虑。从《刑法》中的量刑标准中可以知道,我国对此罪的处罚是比较重的,起刑点就是3年有期徒刑,而要是造成了严重损害结果或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的话,则此时可以对行为人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离婚有俩种方式
      离婚有俩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起诉离婚,那么,起诉离婚状范本是怎样写的,对于离婚范本问题,首先是依据有关规定之后在寻求律师事务所的......


·犯了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怎么判刑?
      犯了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的,应当根据不同的犯罪事实,认定不同的罪名来进行判决处理,具体情况如下:1、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冒充好友借钱是否会坐牢
      现实中经常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冒充他人进行借贷,很多时候出现这样的情况都是因为实际的借贷人本身不具有还款的能力或意图。那么实践中,要是冒充......


·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流程是什么?
      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流程是什么?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1)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3)在城市规......


·信访与行政诉讼时效中断有关系吗
      信访与行政诉讼时效中断有关系吗信访与行政诉讼时效中断是有关系的,通过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信访的方式主张权利,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一、发生交通事故怎么理赔的?
      一、发生交通事故怎么理赔的?1、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并迅速报案。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留相关证据;立即向公安机......


·如果一方离婚财产不愿意分怎么分
      摆脱了以前的封建思想后,人们对婚姻的看法逐渐提高,此时离婚率也随之增高,而在离婚的同时最大的争议就是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权,但是也会存在一方不......


·劳务合同纠纷法院怎么处理
      遇到发生劳动纠纷,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受害人向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没有约定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没有约定,子女抚育费双方都要出,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有约定,父母双方可......


·关于夫妻一方借钱另一方不知情要承担吗
      关于夫妻一方借钱另一方不知情要承担吗这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自从《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后,对于婚后一......


·20万贷款还不了会拘留多久?
      20万贷款还不了会拘留多久?一、20万贷款还不了会拘留多久?没有具体规定会拘留多少,这就要看实际的情况。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