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约定概括承受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民法规定了非常多的内容, 民法中有一个内容是比较常见的,就是概括承受,这个内容您应该都没有了解过,在阅读这个词语是也觉得很拗口,因为没有经常在生活中出现,但是却经常出现在一些债权债务关系中,比如合同概括承受。将债权债务全部或者是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约定概括承受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一、合同概括承受合同概括承受,是指合同方主体将债权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于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承受这些情权债务的法律行为。合同概括承受一般是基于当事人与他人之间的约定而发生,有时也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一方当事人依照其与第三人的约定,并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于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制度。合同承受一般是基于当事人与他人之间的合同而发生,有时也可以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例如《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说,当买卖租赁物时,基于“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买受人除可以取得物的所有权外,还承受该租赁物上原已存在的租赁合同关系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此种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并非基于当事人的意志,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属于法定转移。二、债的概括承受债的概括承受是指债的一方主体将其债权债务一并移转于第三人。债的概括承受,可以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的,称为意定概括承受;也可以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称作法定概括承受。例如,《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债的概括承受也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行为而发生,称为意定的概括承受,例如企业兼并行为。相关情形编辑债的概括承受,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合同承受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由该第三人承受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地享受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 合同承受既转让合同权利,又转让合同义务,因而被移转的合同只能是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只能发生特定承受,即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不能产生概括承受。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企业合并后,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的移转,属于法定移转,因而勿须征得相对人的同意,依通知或公告而发生效力。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单独通知,也可以是公告通知。公告通知的,应当保证在一般情形下能为相对人所知悉。通知到达相对人或公告期满时,原债权债务即移转于合并的新企业,该企业成为债的关系的当事人,享有债权并承担债务。并且,债权的权利、抗辩和债务的从义务、抗辩权一并移转。概括承受是给予法律规定,或者是双方约定等情形而发生的,将债权债务全部或者是部分的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依法对这些权利义务进行概括承受,经常发生在一些合同当中,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的内容,应该多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挂靠只跟中介签的合同有效吗
      视情况而定。只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合同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则该合同有效。《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证能继承吗?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证能继承吗?农村集体土地确权证是不能继承的,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


·离婚可以向小三索赔吗
      很多时候,小三的出现导致婚姻的破裂,那夫妻因为小三离婚的话,此时离婚可以向小三索赔吗?说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要能拿出证据,证据需要通过收集才......


·哪些财产可作为借款抵押物 一、哪些财产可作为借款抵押物?
      哪些财产可作为借款抵押物一、哪些财产可作为借款抵押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


·打架斗殴公安处理程序是什么?
      都说打架斗殴违法,学校里也一直都是对打架斗殴持禁止态度,但却没有人切切实实说过到底打架斗殴之后回事怎样的处理程序,那么,打架斗殴公安处理程序......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法院要的证明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法院要的证明有哪些?1、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犯罪起诉意见范文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犯罪主体有单位和个人两种,在确定犯罪主体之后,就可以在书写起诉书之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不同的主体的起诉意见书是不同的,......


·小客车超载处罚标准是什么
      小客车超载处罚标准是什么小客车超载就是没有按照核定准载的人数运载,这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一旦被发现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那么你知道小客车超载处罚......


·车祸人伤伤残鉴定费由谁出?
      一、车祸人伤伤残鉴定费由谁出?1、《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


·欠条和借条哪个有法律效力?
      欠条和借条那个有法律效力?欠条和借条都具有法律效力,区别如下: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2.借条......


·职工有哪种情况不认定工伤
      职工有哪种情况不认定工伤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