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如何判断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否合法?


  对于某些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上,一些执法部门会通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来决定,那么对于食品药品监督的自由裁量权是否合法呢?根据法律的规定,因为食品药品相关的监管总局并不是执法部门,所以是不能给予自由裁量权的。
  
  
  判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否合法?
  
  
  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在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自主决定权。因为食药监局并不是行政部门,所以就不能做相关的规定
  
  
  二、本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应在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结果的基础上,自本制度印发之日起90日内,依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量化标准。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原则上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颁布实施后30日内制定相应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量化标准。
  
  
  驻的省、大连直属行政执法部门,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量化标准。
  
  
  三、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量化标准作为本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依据向社会公布。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量化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遵循公正、公开、罚过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应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立法宗旨和目的,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五、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全行政执法部门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进行监督。
  
  
  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向社会公布前,应当报送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六、行政执法部门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细化自由裁量权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超越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和范围;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应明确适用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件;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应当根据涉案标的、主观过错、违法手段、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划分明确、具体不同的等级;
  
  
  (四)细化自由裁量权标准应当坚持同案同罚,同类情况相同对待,不得以当事人的态度论罚,防止出现不同违法行为相同对待与相同违法行为不同对待等随意处罚现象。
  
  
  七、制定给予较重行政处罚量化标准时,应考虑下列情形:
  
  
  (一)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或者有其他妨碍行政执法行为的;
  
  
  (二)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胁迫、诱骗他人、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相关管理部门并不是,我们国家的行政处罚机关,也就不能对于某些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进行自由裁量权,所以也就是不合法的,同时作为我们国家的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自由裁量权的方式来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案由不同诉讼标的不同算重复起诉吗
      案由不同诉讼标的不同算重复起诉吗一、案由不同诉讼标的不同算重复起诉吗?案由不同诉讼标的不同不算重复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进入试用期可以不入职么?
      试用期可以不入职么?法律规定,试用期是包含在事实劳动关系中的。一旦形成劳动关系,即开始试用期。企业应该在双方订立的合同中写明试用期的相关条款,......


·生孩子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生孩子需要的证件有哪些?一、生孩子需要的证件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准妈咪本人或家属的,用来办理入院手续。2、准生证,也叫生育服务证。为了维护宝......


·专利侵权行为人该怎么确定?
      专利侵权行为人该怎么确定?一、专利侵权行为人该怎么确定专利侵权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不同,具有侵权方式隐蔽、侵权人数众多、侵权手段复杂等特性......


·债务债权关系的是什么意思?
      债务债权关系的是什么意思??在我们的现实的生活中经常会接触到债务债权的这类名称,我们只知道是个人或公司在生活中或公司发展中由于资金周转不开,......


·一、租赁合同出租人单方解除权存在吗?
      一、租赁合同出租人单方解除权存在吗?(一)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界限有哪些
      不管是敲诈勒索罪还是绑架罪,行为人几乎都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其他财产性利益为目的,同时都是以威胁方法实施犯罪。因此,两者很容易混淆。接下来......


·刑事诉讼法申请回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刑事诉讼活动的本意就是要去揭露和证实当时的犯罪行为的一个真实的状态的,所以原告和被告方在阐述和提供相关证据内容的时候,如果某些不太合适的人员......


·有欠条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
      有欠条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打官司讨债需要哪些证据?一、有欠条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1、首先确保你的债权没有过诉讼时效:看看借款是什么时候发生的......


·欠钱不还的怎么处理
      去法院起诉债务人。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2.起诉。接下来就是立案、庭审、判决了。......


·如果离婚姻了财产怎么分夫妻离婚财产分配
      如果离婚姻了财产怎么分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