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要怎么进行

土地补偿是根据随机的情况,如果是涉及到相关的企业或个人对土地进行个人承包的情况,在征收土地期间,相关的补偿标准要怎么计算呢?根据国家的国土管理办法来看,如果是在承包阶段,应该按照原有的用途给予征地补偿。承包地被征地怎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我们国家国土管理的相关实施条例中也已经明确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说涉及到承包的相关土地上,就应该按照土地原有是什么用途,就按照它的用途来进行征地补偿,并且征收的安置补助费也是必须的专用款项不可以挪作他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2023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签三年合同可以辞退吗?
      签三年合同可以辞退吗?是否可以辞退看实际情况;劳动法只明确规定了以下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除此之外的情形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辞......


·不属医保范围的合理医疗费 保险公司也应赔
      出租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却以伤者所使用的医疗器材为进口器材,不属国家规定的可报销的范围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房屋拆迁谈判,和拆迁方怎么谈可以提升补偿?
      房屋拆迁谈判,和拆迁方怎么谈可以提升补偿?  1、合理定位,目标明确  这是贯穿整个谈判过程的核心工作,对于谈判的后期走向和最终的结果起到着决......


·刑事抗诉存在的问题有什么?
      一、刑事抗诉存在的问题有什么?1、抗诉范围有限。以下情形时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抗诉:(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有罪却判无罪的,或者无罪而判有罪......


·不属于交通事故的几种情形
      不属于交通事故的几种情形(一)厂矿、油田、农场、林场自建的专用道路,农村耕道、机关、学校、单位大院、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以及住宅区楼群之间......


·起诉离婚中要的材料有哪些
      不管夫妻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这里想要最终解除婚姻关系的,那么都必须要准备相应的材料才行。不过,起诉离婚中需要的材料可与协议离婚需要的不同......


·法院开庭认罪是不是可以减轻处罚,在什么情况下进行的
      在不同的刑事纠纷案件中,最后的结果都是由法院来给予被告人最后的判决和惩罚。但是有一种情况是可以从轻处罚犯罪人,那就是在犯罪人在刑事案件中构成......


·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吗?
      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吗?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重新开庭后,......


·工伤八级伤残,应赔多少
      工伤八级伤残,应赔多少按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


·最长的劳动诉讼时效是多久?
      最长的劳动诉讼时效是多久一、最长的劳动诉讼时效是多久《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