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肇事逃逸造成2次事故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本应该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对伤者进行救治。可是有的车主存在侥幸心理,发生事故后逃逸,这属于违法行为,那么,肇事逃逸再发生事故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交警会对当事人做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法院裁决判刑,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一、肇事逃逸再发生事故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情形有哪些?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2、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综上所述,交通肇事发生后,伤者可能因为得不到救治而死亡,如果肇事方在逃逸过程中再发生事故,交警拦截到后,要对其拘留,罚款,肇事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法院在最终判刑的时候会结合犯罪程度,对当事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最高判刑可以是七年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老人去世遗产继承缴税规定是什么?
      一、老人去世遗产继承缴税规定是什么?老人去世遗产继承缴税规定是我国目前税收方面的法律、政策均没有规定对于遗产继承收取遗产税,但是遗产税的征收与......


·男女双方身处两地,异地如何起诉离婚?
      离婚就涉及到办理离婚手续,其中有些情况比较复杂,男女双方身处两地,属于异地离婚。那么异地如何起诉离婚?异地离婚手续费怎么办?下面对这些问题一......


·酒驾取保候审期间能出国吗?
      酒驾取保候审期间能出国吗?酒驾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出国,喝完酒之后被取保候审的话,就意味着刑法还在执行过程当中,但是因为当事人的身体有样,所以不能......


·股票平均质押率怎么算,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股票平均质押率怎么算,计算公式是怎样的?一、股票平均质押率的算法由银行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


·撞人皮外伤误工费需要赔偿吗
      撞人皮外伤误工费需要赔偿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皮外伤的,如果皮外伤需要治疗的,造成受害人收入减少的,是可以主张误工费的......


·行政强制措施与即时强制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强制措施与即时强制的规定是什么一、行政强制措施与即时强制的规定是什么?1、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之规定,......


·社保退费一般多长时间到账
      社保局核实信息之后就到账了。社保退费流程:1、单位或个人携带资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大厅办理退费:2、地税办税服务厅柜台初审,打印《社会保险费退费申......


·三轮车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吗?
      三轮车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吗?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负全责,原因如下:1、根据交通法规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


·工伤保险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怎么算
      工伤保险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怎么算期间产生的伙食费乘以天数住院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单位可以先行垫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离婚后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后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


·破坏生产经营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