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工伤赔偿是在员工在进行工作之中受了受而必须进行的赔偿

工伤赔偿是在员工在进行工作之中受了受而必须进行的赔偿,对于工伤赔偿来说是由单位进行购买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进行支付的赔偿,那么在武汉工伤十级可以赔偿多少钱了?在武汉工伤十级一般可以进行赔偿4~6万左右,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具体解答这一问题。
  
  武汉十级工伤赔偿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1、武汉工伤伤残鉴定十级,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7个月。
  
  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十级伤残为6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十级伤残为8个月。
  
  不是因为工伤被肇事方侵权造成十级伤残的,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2、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十级伤残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十级伤残为8个月。
  
  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于武汉的工伤赔偿来说,一般是以平均工资为标准,十级一般是支付6个月的伤残补助和8个月的就业补助进行赔偿,这样是为了保障在受伤者在日后的生活保障和受伤期间的生活来源的一定补助。而在受伤期间也应该赔偿相关的医疗、护理等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醉驾后交警队什么时间移交检察院根据我国国家的道路
      醉驾后交警队什么时间移交检察院根据我国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员进行醉驾的执法人员将会对其进行血液酒精含量的检测,同时进行拘役以及罚......


·现在不少人在买房,买车的时候都通过银行贷款,这样可以减轻压力
      现在不少人在买房,买车的时候都通过银行贷款,这样可以减轻压力,只需支付少量首付就可以享受到生活。而及时还款对于借款人来说非常重要,如果银行贷......


·2023年辞退生病员工补偿标准是多少?
      辞退生病员工补偿标准是多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


·互联网跟帖服务管理规定什么时候实施
      互联网跟帖服务管理规定什么时候实施互联网存在很多乱象,我国也在加紧制定一些解决措施。很多人都听说互联网实名认证的相关事项,前几天我国发布了互......


·没签合同是不是可以随时辞职
      没签合同是不是可以随时辞职1、虽然单位没有同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但你仍然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离职;2、当然,同时你可以向公司要......


·刑事上诉可以撤回吗,是否可以撤回刑事上诉
      找专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一审法官在就刑事案件......


·可以辞退哺乳期内的劳动者吗
      法律中规定,用人单位在聘用劳动者后,不能随便辞退劳动者。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认为哺乳期内的女职工不能给单位创造经济效益,会辞退哺乳期内的劳......


·电信诈骗共犯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电信诈骗共犯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一、电信诈骗共犯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电信诈骗共犯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辩护人的基本信息、基本案......


·法院收罚没款的依据是什么?
      法院收罚没款的依据是什么?具体的法律依据有《行政处罚法》等,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遵循罚缴分离制度,告知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


·刑诉民诉中的移送管辖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刑诉民诉中的移送管辖适用条件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