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给别人担保影响自己公积金贷款吗?

给别人担保影响自己公积金贷款吗
  
  一、给别人担保影响自己公积金贷款吗?
  
  还款人没有按时还款一般是会有影响的。
  
  二、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目前,指针对市区及开发区、保税区范围内城市正式房口)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款帐户(或交纳住房公积金存款),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买首期付款;
  
  5、担保公司同意作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有担保公司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自然人担保的,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自然人担保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担保人的责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给别人担保影响自己公积金贷款吗这个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还款人没有及时还款,那么担保人需要承担一定的担保责任,所以这个时候是具有一定影响的,除此之外,也给您简单介绍一下担保人需要具备的法定资格,比如说与本案没有任何的牵连,享有政治权利,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辞职后公积金怎么随时取的?
      一、辞职后公积金怎么随时取的?1、职工离职后,可凭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有些地区居民办理的还有失业证、身份证办理提取。2、辞职的提取属销户提取......


·所在用人单位扣工资合法吗?
      用人单位扣工资合法吗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这一规定是对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的法律保护。所谓“克扣”,......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商铺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商铺适用条件有哪些?商铺租赁也是房屋租赁合同,当然适用。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从法律规定上......


·债务人隐匿财产?
      债务人隐匿财产有哪些方式债务人如果在债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隐匿财产,将导致债权人在讨债时,即使打赢了官司,也可能会造成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一个劳动者能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吗?
      一个劳动者能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吗一个劳动者只能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签订两份签合同的,那么任何一方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


·离婚孩子上大学抚养费是否需要支付?
      离婚纠纷一般都涉及到多方面的问题,不仅包括财产的分割还有子女的抚养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抚......


·贸易合同中的交货方式有哪些
      贸易合同中的交货方式有哪些?一、贸易合同中的交货方式1、工厂交货(.指定地点):表示卖方在其商品的产地或储存地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了交货义务......


·假释期间可以出门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许多犯罪分子在监狱内执行了刑法后,有的由于表现良好,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接受教育,诚心悔改,对社会不再造成危害,司法机关会给其假释。那么,许多......


·买卖二手房的税费谁出
      买卖二手房的税费谁出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我国二手房的交易税费种类,主要分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其中常见且额度较大......


·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应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应承担的义务是什么一、员工发生工伤单位应承担的义务是什么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用人单位还应......


·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由谁保管?
      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由谁保管?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保护公司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