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形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的一种财产制度。
  
  《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除了注明归一方所独有的和人身伤害的补偿,其他的在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收入,都应该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结婚前的财产应该原封不动。在离婚的时候,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界定好婚后的财产,避免纠纷,才能更好的解决双方的婚姻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股东会法人代表调整议案怎么写?
      股东会法人代表调整议案怎么写?一、股东会法人代表调整议案怎么写?股东会法人代表调整议案的书写需要标明原来的法人和现在的法人,并且也需要注明......


·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吗?一、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吗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因为借款人负有给付借款本金的义务,但是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在现实生活中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到企业公司进行工作,一般是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话我们的劳动付出就有了法律的保障。但是,还有一些人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


·民法总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怎么承担
      个体工商户在市场经济中有着一定的地位,那么,民法总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怎么承担,对于这类问题,国家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肯定会对个体工商......


·投标保证金怎么交?应该交多少
      投标保证金怎么交?应该交多少?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活动之前,需要上交一份内容标准规范的投标书,和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以此向招标人彰显自身的实......


·买卖遗失物的合同有效么?
      买卖遗失物的合同有效么?一、买卖遗失物的合同有效么?买卖遗失物的合同是无效的,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拾得他人遗失物的,拾得人要保管好拾得物......


·期房抵押和担保是什么意思?
      房地产市场的房地产商家或者是其中的一些小企业,他们在房子还没有卖出的时候就已经把卖房子的钱拿来用了。他们把期房也就是还没有建好的房子,早早的......


·孕妇加班违反劳动法吗?劳动法对孕妇的保护你知道多少?
      很多夫妻在结婚想要怀孕的时候都会担心孕妇怀孕以后无法经常加班或者上晚班,也会担心孕妇在怀孕以后不能再胜任之前的工作,担心自己会被借此“发配”......


·房屋转让办理公证是必须的吗
      房屋转让办理公证是必须的吗?进行房屋的转让其实多数都是指就房屋进行买卖,此时除了要求当事人达成一致签订相应的转让协议书外,还要实际完成了房屋......


·签合同商标转让的相关规定都有哪些?
      签合同商标转让的相关规定都有哪些?商标的使用具有专属权,未经持有人允许,私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商标均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商标的持有权并不是固定......


·三级贫困证明范文
      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是不争的事实,在我国部分地区仍然是相对贫困和落后的部分地区的年人均生产总值仍徘徊在贫困线以下,为了保障贫困户的生活,我国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