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

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
  
  a、配偶每月为40%×本人工资;
  
  b、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人工资;
  
  c、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36396元×20元。
  
  三、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a、一级为27个月×本人工资;
  
  b、二级为25个月×本人工资;
  
  c、三级为23个月×本人工资;
  
  d、四级为21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办理退休之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a、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
  
  b、二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5%;
  
  c、三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0%;
  
  d、四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5%;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伤残职工一次性享受上述1、2、3项赔偿项目的,按以下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 1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6倍,2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待遇基数为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四、五级至六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
  
  a、五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
  
  b、六级为16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安排工作的,此项赔偿无;不能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a、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
  
  b、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因按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
  
  a、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b、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5个月。 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而用人单位不能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提出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工作或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五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b、六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个月。
  
  五、七级至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a、七级为13个月本人工资;
  
  b、八级为11个月本人工资;
  
  c、九级为9个月本人工资;
  
  d、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
  
  2、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3、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4、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5、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6、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由工伤保险支付):
  
  a、七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b、八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c、九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d、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费用(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构成违法解除,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严重违纪等情形):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七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b、八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c、九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d、十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在近几年中,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普及,有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知道要在入职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会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作出任何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我们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行政诉讼原告?
      行政诉讼原告有哪些范围的人一、行政诉讼原告有哪些人原告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1、公民。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包括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包括哪些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条例》规定,三类机构负有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1、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


·交通事故伤鉴定费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
      交通事故伤鉴定费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


·盗刷信用卡多少派出所可以立案标准
      盗刷信用卡多少派出所可以立案标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各省市对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不同,应以犯罪地标准为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


·一、交通事故伤者能额外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伤者能额外赔偿吗?交通事故中伤者一般不能要求其他额外的赔偿项目,如果赔偿超过法律规定,可以不赔偿,如果对方起诉,听从法院判决。相......


·无偿债权转让合同效力有吗?
      无偿债权转让合同效力有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有权转让自己的债权,债权人可以有偿转让,也可以无偿转让,转让债权的时候,要履行通知的义......


·按揭买房的第一步就是需要当事人到银行贷款,可是有的时候,当事
      按揭买房的第一步就是需要当事人到银行贷款,可是有的时候,当事人可能因为工作或者其他的原因,在买房交首付,甚至是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都......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法律规定是什么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法律规定是什么?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处罚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


·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应对
      法律规定,企业必须要与劳动者订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制度,但个别劳动者,特别是在许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当中,可能出现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那......


·抢注人家名称为商标违法吗?
      抢注人家名称为商标违法吗?属于违法行为;《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


·新乡非法集资怎么处理都有那些规定
      非法集资是一类较为严重的违法犯罪案件,对我国的社会和经济都造成巨大的影响。非法集资所得的钱财我国进行查处后依法进行返还。下面我们就新乡非法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