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追肇事逃逸死亡的刑期是怎么规定的

追肇事逃逸死亡的刑期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2、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因为当事人死亡的这种情况就是因为肇事的司机逃逸的这种行为才导致的,我国刑法中对此的罪名是交通肇事逃逸罪,明确提到逃逸导致当事人死亡的话,法庭应该根据当时的实际情节在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进行量刑。所以,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不要慌,冷静的选择正确的解决方案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商业秘密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商业秘密保护的对象是什么商业秘密类型包含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如下:1、技术信息:是指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非专利技术。例如:技术设计、应用实验......


·一、醉驾禁驾五年的说法合理吗?
      一、醉驾禁驾五年的说法合理吗?醉驾禁驾五年的说法是合理的。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


·著作权人诉讼权求偿权是什么?
      著作权人诉讼权求偿权是什么?著作权人的作品受到侵害之后,一般情况下会选择起诉的方式要求侵害者进行赔偿。那么著作权人起诉权求偿权是什么呢?作品......


·一、没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要扣工资吗?
      一、没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要扣工资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


·刑九对于贪污罪可判缓刑吗
      刑九对于贪污罪可判缓刑吗在刑法修正案九当中,我国调整了对贪污罪、受贿罪的量刑标准,于是有的人就好奇了,按照最新的量刑规定,此时刑九对于贪污罪......


·提高工伤津贴的范围有哪些?
      提高工伤津贴的范围有哪些?调整范围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工伤人员和工亡人......


·什么是职务作品如何判断的
      什么是职务作品如何判断的职务作品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其中的工作任务是......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童工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童工怎么处理?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


·劳动者在受工伤后怎么处理?
      劳动者在受工伤后怎么处理受工伤了应当及时治疗,在治疗期间受工伤的劳动者及其家人是可以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怎样证明未侵犯商标权?
      怎样证明未侵犯商标权?一、怎样证明未侵犯商标权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只要当事人没有做出商标权规定的,侵犯商标权行为的,当事人就可以证明自......


·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样的?
      我们国家在逐步完善法律体系,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我们国家公民的合法权益。与法律一起完善的还有工伤鉴定标准,使得我们国家的公民拥有更加公平的社会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