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监外执行阶段肇事逃逸是否会被收监?

监外执行阶段肇事逃逸是否会被收监?监外执行阶段肇事逃逸会被收监,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交通肇事逃逸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监外执行期间犯罪,属于违反257条第二款的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相关知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2]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法律规定亟待完善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多见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单独或联合发布的文件之中,由于立法规定的不尽完善及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监外执行在实践中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亟待引起高度重视。以下两种情况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1、脱管罪犯上网追逃问题。2、人民法院在判决的同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续保问题。综上所述,监外执行阶段并不是说公民此时就不是被处罚的状态或者说在法律意义上其活动行为没有相关的限制了,虽然表面上很自由却会因为额外增加的肇事逃逸行为而必须在原本的基础上再根据其事故的严重性被移送到检察院继续被收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注销他项权证需要哪些材料?
      人们买到商品房,办按揭贷款的时候,应该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他项权证交给银行。等贷款还清后,银行会退回他项权证,人们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


·电子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电子产品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电子产品购销合同出卖人(甲方):_________买受人(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平等互利,经公......


·一、重婚罪债务怎么分配承担?
      一、重婚罪债务怎么分配承担?重婚罪债务一般需要由合法夫妻双方来承担,具体的承担方式有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5年之内不能考取驾驶证。第九十一条第四......


·如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如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足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1、用人单位有......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最近一段时间,很多企业为了扩大再生产或者是由于经营需要,购买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您可能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


·合同被确认无效时该怎么办
      合同被确认无效时该怎么办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并不是一定有效,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是可能被确认无效的。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时该怎么办......


·女方没工作离婚要小孩要遵守怎样的规定
      女方没工作离婚要小孩要遵守怎样的规定女方没工作离婚要小孩要遵守怎样的规定呢?孩子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未来更是一个国家的未来,所以对于子女由谁抚......


·公司如何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如何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一)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写借条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写借条时有什么注意事项人们在借钱给他人时应该与债务人之间签订借款协议,或者是让债务人写下借条,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借款事实。在借钱给他人时,写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