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法律仲裁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法律仲裁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仲裁是法院解决纠纷之外的另一种方式。独立于法院体系又受法院约束的纠纷解决机制。
  
  仲裁必须要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当事人自愿将纠纷解决全授予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经济纠纷(合同)由各地仲裁委或国际商事仲裁委仲裁。之外的纠纷只能由法院等解决。
  
  仲裁的执行、撤销又必须由法院解决。
  
  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优点是一裁终局,效率高、费用低、保密性好。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二类、申请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第三类、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仲裁,常见的仲裁就是劳动者的劳动仲裁,一般就是关于劳动纠纷的处理。当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局或者是社会保障局等地方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劳动者的一种救济方式,是很重要的内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离婚不在本地可以离吗?
      离婚不在本地可以离吗?一、离婚不在本地可以离吗离婚不在本地可以离,由于户口以及婚姻登记地是在外地,所以,即使能协商一致、没有任何子女抚养......


·火车票退票的手续费的规定是什么?
      火车作为我们外出交通工具中较为实惠的一种,很多人在外出的时候都会选择火车出行。但是,现在快速的经济生活,让我们在生活中遇到很多自己难以预料的......


·侵犯企业名誉权刑事责任是什么?
      侵犯企业名誉权刑事责任是什么?人具有名誉权,公司、企业等也是具有名誉权的。侵犯公民的名誉权我们可以要求他们赔礼道歉等,但是侵犯企业的名誉权......


·一、不办离婚证多久算离婚啊?
      一、不办离婚证多久算离婚啊?不办离婚证等到法院的二审判决书下达了就等于是离婚了,不是必须要办理离婚证才能证明双方离婚了。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


·共同创作的合作作品归属是谁?
      共同创作的合作作品归属是谁?共同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义务由合作作者共同承担,各合作作者的著作权及于作品的整体,各合作作者的著作权平......


·劳动者就劳动争议案件撤诉后能再次起诉吗?
      劳动者就劳动争议案件撤诉后能再次起诉吗劳动争议纠纷需要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即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后才能起诉。当事人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后15......


·工程建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工程建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怎么区分一、工程建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建设工程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后,合同即告成立......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多少年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多少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就自......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是指对生效刑事判决、裁定交付执行的监督,主要包括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交付执行的监督和对被判处死缓徒......


·一、期房交房?
      一、期房交房有哪些注意事项1、注意及时接收入住通知书,并关注期限。通常开发商所约定的期房交房时限是在通知书寄出的30天时间内,购房者需要安排好时......


·行贿受贿的证据不存在可以定罪判罚吗?
      一、行贿受贿的证据不存在可以定罪判罚吗?证据不存在不可以判罚,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问题是诉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