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是多久?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是多久?公民在失踪之后,其财产和人身关系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为了保护其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权益,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该公民失踪。但是,人民法院在宣告失踪之后会有一个公告期,那么具体的宣告失踪的公告期是多久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一、宣告失踪《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6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宣告失踪之后,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以上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宣告失踪及其公告期的内容,确立宣告失踪的公告期,是为了给予失踪人和知晓失踪人行踪的人一个提异议的机会,避免利害关系人而已申请宣告失踪,损害被宣告人的利益,所以确定了三个月的宣告期。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公司股权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吗
      公司股权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吗公司股权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吗?答案是可以的。转让股权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作出股东会决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还需......


·森林法处罚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森林法处罚条例的内容有哪些?《森林法实施条例》的内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行政处罚遵循原则有哪些?
      行政处罚遵循原则有哪些?第一、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2.实......


·一、离婚后女方不给抚养费起诉会怎样?
      一、离婚后女方不给抚养费起诉会怎样?离婚后女方不给抚养费起诉的,法院会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不须另行起诉。......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人员或者是财产的损伤,而在具体的处理中,自然也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当然,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赔偿是有具体的计算标准的。......


·最新挪用公款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判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时候,除了要看实际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外,同时还要做出专门的认定才行。这就需要对......


·离婚后能否以子女改变姓名为由拒付抚养费?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


·办土地使用证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办土地使用证收费标准是什么?1、购买的房屋用地属划拨性质需缴纳按评估价40%出让金,评估费、测绘费、登记费按不同的用地面积收取。交易服......


·带薪年假怎么算工资
      带薪年假怎么算工资职工带薪年假工资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


·商标图形颜色不一样是否侵权
      商标图形颜色不一样是否侵权标准是易于混淆,只颜色不一样,肯定容易混淆,商标侵权可以认定侵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


·如果在办理他项权证收费吗?
      如果在办理他项权证收费吗一般的办他项权证是需要费用的。这一费用不是根据平米数收取的,而是按房屋类型收取,商业收550元,住宅是80元。他项权利证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