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 女方出轨女方起诉离婚男方怎么办?

一、 女方出轨女方起诉离婚男方怎么办?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那么男方可以积极应诉。就责任而言,女方属于过错方。男方如果能搜集到相关证据,证明女方出轨的话,男方可以要求赔偿。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谁。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哺乳期的孩子和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情况下是让女方抚养。二、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的区别协议离婚:仅指当事人双方协商并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向所在辖区的民政机关,提出协议离婚申请。1、一般需要结婚登记证、照片、协议离婚书等。2、要求所达成的协议事项有: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如果仅就子女抚养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财产部分也可另行解决或者诉讼分割。3、民政机关发给离婚证,夫妻关系消灭。4、该《离婚证》效力既定,无待定之谈。如果一方反悔或者质疑该离婚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驳回。5、如果一方对协议中子女抚养、财产等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以以协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或分割诉讼。诉讼离婚:当事人协议离婚不能(成),或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不成离婚协议的,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被告所在地管辖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1、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也可自行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调解,并制作调解书。因此这里并不叫做“法院达成的调解协议离婚”,而必须是: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与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协议或者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出轨是很多人离婚的最主要原因之一,因为是对于另一方的不忠,也是违法了婚姻法的规定,所以应该依法进行有效的解决,一般夫妻一方对于另一方的离婚是零容忍的,所以都会要求离婚,如果出轨方还提出要离婚的,另一方应该积极的对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在现代社会中,房价只增不减,特别是在经济发达的城市,像是北京
      在现代社会中,房价只增不减,特别是在经济发达的城市,像是北京,上海等地方,可以说是寸土寸金。对于大多数公司企业而言,并不需要一整栋楼来办公。......


·醉驾初犯怎么判
      醉驾初犯怎么判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


·什么是遗产以及范围?
      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


·新婚姻法哪条规定保险分割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哪条规定保险分割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


·泄露保密协议会怎么样
      泄露保密协议会怎么样一、泄露保密协议会怎么样劳动者离职反违反保密协议的规定,泄露用人单位秘密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保密协议约定,要劳动者承......


·公司注册费用有哪些
      公司注册费用有哪些2014年3月,我国《新公司法》正式实施,新的公司法中降低了注册公司的门槛,也简化了公司注册的步骤,以此鼓励年轻人创业。大部分......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判几年?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判几年?一、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判几年?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判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以考勤开除合法吗
      要看你是否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房屋款清交房抗辩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对于合同方面的规制内容比较详细,比如说购买房屋的时候需要签订购房合同,在这个合同当中存在着双方的抗辩权,那么,房屋款清交房......


·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有何区别?
      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有何区别?一、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有何区别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卫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


·股东会决议法人是否要签字
      股东会决议法人是否要签字?股东会议决议上不是必须要有法人代表的签字,在股东会决议上只需要公司的公章就可以,但是有时候也会要求公司的法人签字,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